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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理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廣大市民朋友、社會各界人士: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云南省消防條例》《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大理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大理市消防救援局起草了《大理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獻策。
一、起草背景與必要性
近年來,大理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持續攀升,廣泛應用于市民日常出行、環洱海旅游租賃等領域。隨之衍生的火災事故多發頻發、非法改裝屢禁不止、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突出、租賃及民宿行業監管缺位、充電設施建設滯后、部門監管職責邊界不清等問題愈發突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風險防控壓力持續加大。
同時,大理市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重點旅游城市,歷史文化核心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民宿、環湖租賃網點分布密集,現有上位法律法規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貼合我市地域特點、可落地執行的全鏈條管控細則,基層監管執法無明確依據、行業監管存在盲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省、州關于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租賃、維修、使用、停放、回收全流程消防安全管理,壓實各級、各部門及社會主體消防安全責任,兼顧歷史文化保護、旅游發展與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形成本《辦法(初稿)》,十分必要且緊迫。
二、起草依據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法規規章
《云南省消防條例》《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三)政策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號)等。
(四)技術規范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2022等。
三、《辦法》主要內容概述
本《辦法》共二十三條,立足大理市實際,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屬地負責、社會共治的全鏈條消防安全管理體系,主要內容分為七大板塊:
1.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立法目的、立法依據、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新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作為立法依據,契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要求。
2.管理職責(第四條至第六條):明確大理市政府統籌領導職責,細化各部門協同監管要求;壓實鄉鎮(街道)屬地排查、建檔管理、設施建設職責;明確村(居)民委員會防火宣傳、隱患勸阻、基層自治工作職責。
3.場所管控(第七條):結合大理名城保護特點,劃定歷史文化名城、文物保護單位等禁設區域,規范銷售、租賃、維修場所防火分隔、分區設置等消防安全硬性要求。
4.宣傳教育與源頭管控(第八條至第九條):明確機關、學校、媒體及社會公眾宣傳監督義務;從嚴規范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生產銷售質量標準,明令禁止拼裝改裝、使用劣質及梯次電池等行為。
5.停放充電管理(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明確新建、既有建筑充電設施配建、補建標準,規范臨時充電點、地下室、登高面臨時停放管理;細化充電設施安全功能及收費公示要求;列明八類禁止停放、充電紅線行為。
6.基層與智慧管理(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區分有物業、無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推行賦碼溯源、智能技防管控;建立失信曝光懲戒機制,鼓勵換電新模式規范發展。
7.回收管理、責任追究及施行(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范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報廢回收體系建設與管控要求;明確違法處罰及公職人員履職追責、火災事故溯源追責規定;明確施行時間及5年有效期。
四、意見反饋方式
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電子郵箱:請將意見發送至779954383@qq.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大理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意見建議”)。
郵寄地址:大理市消防救援局(郵編:671000),信封注明“大理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聯系電話:0872-217411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26年6月15日(請在此日期前提交意見,逾期將不予受理)。
我們將認真梳理研究收到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辦法》內容。感謝您的積極參與和支持!
附件:
1.《大理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起草說明.pdf
2.大理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pdf
大理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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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琳玲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章 工業固體廢物
第四十二條礦山企業應當采取科學的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
國家鼓勵采取先進工藝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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