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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縣區的張先生反映,2026年3月份帶孩子在一家餐飲店就餐時,孩子被燙傷。張先生認為,店內的出餐口與顧客進出通道有重疊,存在安全隱患。
01
男童在餐飲店內被燙傷
孩子母親回憶,事發當天孩子吃完飯就在附近活動玩耍。服務員端著熱湯走出廚房時,與孩子發生碰撞,滾燙的湯汁就潑到了孩子身上。
張先生表示,店內顧客通道與出餐通道重合,過道僅一米多寬,沒有物理隔離,也沒有明顯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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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整塊皮都脫了,痛得渾身發抖,還握著我的手說‘媽媽不要哭’。”說起孩子受傷后的情況,孩子母親仍心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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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餐飲店回應
餐飲店方則表示,事發當天兩個孩子在附近追逐打鬧,服務員已盡力避讓,不料男孩突然沖進店來,店員端著熱湯來不及躲閃。
此外店家坦言,事發時店內并未安裝監控,事后已及時加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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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稱,孩子還沒出院時,便已和餐飲店協商賠償事宜,初步商定賠償金額大約一萬元。可店家僅愿意承擔一半醫藥費,賠付金額大約三四千元。
沙縣區12345中心曾組織多部門就此事召開協調會。店家表示,在協調后愿意賠付4萬元,但家長一方又提出16.3萬元的賠償訴求,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
餐飲店店主表示:“如果16.3萬那只能起訴了,就算法院判20萬,我一分不少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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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律師分析
律師分析,餐飲店屬于公共場所,經營者理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店家需舉證證明工作人員通行規范,同時門店出入口也應張貼清晰的安全警示標識。
若是家長未盡監護職責,孩子不聽勸告持續奔跑,事故主要責任應由家長承擔。若商家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無法提供有效證據佐證自身無過錯,則需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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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后前往沙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情況。由于事發現場沒有監控錄像,事故責任難以直接判定,工作人員建議雙方通過訴訟途徑厘清責任。
目前,張先生表示將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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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團提醒,帶孩子外出就餐時,務必要看管好孩子,切勿讓孩子在店內、過道追逐打鬧,同時遠離廚房、出餐口、電梯口等危險區域。
孩子安全無小事,餐廳盡責、家長留心,才能真正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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