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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很多老人退休后并不是不想休息,而是沒辦法完全停下來。房租、醫療費、子女支援、父母照護和日常生活開支,都讓不少人即使到了領取國民年金的年齡,仍然要重新回到工作崗位。可是過去韓國有一個讓老人很無奈的制度:退休后只要再就業收入超過一定標準,國民年金就會被削減。換句話說,老人越努力工作,反而越可能少拿養老金。這種“越工作越吃虧”的結構,長期受到批評。現在,這項制度終于要大幅放寬。
18日,據韓國保健福利部和國民年金公團透露,修訂后的《國民年金法》將從6月17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訂的核心,是放寬因收入活動而削減老齡年金的標準。按照新制度,今后月收入在約519萬韓元以下,約合人民幣2.34萬元以下的國民年金領取者,可以不被削減,一分錢不少地領取養老金。
在舊制度下,如果國民年金領取者的收入超過全體加入者最近3年平均收入,也就是所謂“A值”,最長5年內,養老金最多可能被削減一半。以今年為基準,A值為每月319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44萬元。也就是說,過去退休老人再就業后,只要月收入達到320萬韓元左右,約合人民幣1.44萬元,就可能成為養老金削減對象。
問題在于,這個標準在現實中容易打擊高齡層勞動意愿。很多老人再就業并不是為了發財,而是為了補充生活費。如果剛剛工作有收入,養老金就被扣掉一部分,他們自然會覺得“不如少干一點”或者“干了也不劃算”。韓國去年就有約13.7萬名領取者,因為從事收入活動而被削減養老金,削減總額達到2429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9億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曾指出,韓國這一制度可能降低老年人勞動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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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訂相當于在原有A值基礎上,額外增加每月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9000元的扣除額度。也就是說,今年的減額標準線從原來的319萬韓元,上升到約519萬韓元。只要月收入沒有超過519萬韓元,領取者就可以全額領取國民年金。按照舊制度,每月最多會被削減約15萬韓元,約合人民幣675元左右的部分領取者,今后也可以不再被扣。
這個變化對退休再就業老人來說意義很大。韓國老年貧困率長期偏高,很多人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也不得不繼續工作。過去制度給人的感覺是:國家一邊鼓勵高齡者繼續參與經濟活動,一邊又因為他們有收入而削減養老金。這種設計在超高齡社會顯得越來越不合時宜。現在放寬標準,相當于告訴老人:你愿意繼續工作,國家不會輕易因為你有收入就扣你的養老金。
雖然法律正式實施日期是6月17日,但實際優惠已經提前開始。國民年金公團表示,考慮到國民便利,已經從今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收入開始,優先適用修訂后的新標準。也就是說,不必等到6月17日之后才受益,今年初以來符合條件的收入也會按照新規則處理。
更進一步,去年因收入被削減的養老金,也將成為部分返還對象。以2025年為基準,如果領取者收入低于當年A值加200萬韓元后的標準,也就是約509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29萬元以下,那么此前被削減的年金可通過結算程序返還。不過,由于國稅廳收入確定資料轉交給國民年金公團需要時間,不同領取者的返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公團將在確認征稅資料后依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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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制度調整的背后,是韓國超高齡社會的現實壓力。韓國65歲以上人口比例不斷上升,勞動力人口減少,高齡者繼續工作已經不是例外,而是越來越普遍的現象。過去人們把退休理解為完全離開勞動市場,但現在很多老人是“半退休”“再就業”“短時間工作”或“為生計繼續勞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制度仍然把老年人工作視為需要懲罰的收入行為,就會和現實脫節。
從中國社會來看,這個問題同樣值得關注。中國也正在進入深度老齡化階段,延遲退休、老年再就業、靈活就業和養老金可持續性都會成為重要議題。很多中國老人退休后也會繼續工作,有的是為了增加收入,有的是為了保持社會聯系,有的是因為子女和家庭支出仍然很重。韓國這次改革給出的啟發是:如果社會需要老人繼續參與勞動,就不能在制度上讓老人覺得“越干越虧”。
不過,養老金不減額并不意味著財政沒有壓力。韓國政府估算,此次放寬減額標準,未來5年大約需要535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4.1億元的追加財政。支持者認為,這筆支出有必要,因為它能鼓勵高齡者繼續工作,緩解收入空白,并減少老人貧困風險。反對或謹慎觀點則會擔心,國民年金本來就面臨長期財政壓力,如果不斷放寬支付條件,未來基金可持續性也要重新計算。
這正是養老制度最難平衡的地方。一方面,老人已經繳納過保險費,退休后繼續工作不應該成為被扣養老金的理由;另一方面,公共年金制度需要考慮長期財政穩定,也要兼顧不同收入階層之間的公平。如果高收入老人也完全不受限制領取年金,可能引發對制度公平性的討論。因此,韓國政府也表示,未來將結合財政狀況和其他公共年金之間的平衡性,繼續討論剩余高收入區間的減額制度是否需要追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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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訂案還加入了對所謂“悖倫遺屬”的年金支付限制條款。對于犯下民法上足以導致喪失繼承權的重大犯罪,或嚴重違反扶養義務的遺屬,將不再支付遺屬年金、未支付工資、一次性返還金、死亡一次性金等。如果事后確認屬于不正當領取,還將連同加算利息全額追回。這一內容說明,韓國年金制度不僅在調整收入減額標準,也在強化對領取資格倫理性的管理。
說得更直白一點,韓國這次改革是在修正一個不合時宜的制度矛盾:一邊需要老人繼續工作,一邊又因為老人工作而扣養老金。對于真正為了生活再就業的退休者來說,這種制度會制造很強的不公平感。現在把標準提高到月收入519萬韓元以下不減額,至少能讓大量普通再就業老人少一些顧慮。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韓國養老問題已經解決。老年貧困、低額年金、獨居老人、醫療支出和高齡就業質量,仍然是韓國社會必須面對的難題。放寬減額標準只是其中一步,它能鼓勵老人繼續工作,但不能替代穩定的養老收入體系,也不能讓老人長期依靠低薪工作維持晚年生活。
韓國這次制度調整真正釋放的信號是:在超高齡社會,退休不再等于完全停止勞動,養老金制度也必須適應這種變化。老年人繼續工作,不應該被看作“多拿了一份收入所以要扣掉養老金”,而應該被看作社會勞動力結構變化下的正常選擇。只要不是高收入濫用制度,普通老人有權通過勞動改善生活,也有權領取自己應得的年金。
所以問題也很現實:退休后繼續工作的人,養老金到底應不應該因為收入而被削減?再進一步,韓國和中國都在進入老齡化社會,未來養老制度是應該鼓勵老人繼續參與勞動,還是應該讓老人真正能夠安心退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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