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福建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有序開展綠電直連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據光伏能源圈梳理,該文件是國家能源局在2026年4月2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提出“多用戶綠電直連政策將于近期發布”后,首個省級文件中明確“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的具體規定,堪稱政策破冰,為后續各地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提供了借鑒和啟示,更是對國家能源局650號文的重要補充和延伸。
要點如下:
一、綠電直連定義
綠電直連分為單一用戶綠電直連、多用戶綠電直連。
單一用戶綠電直連:按照國家650號文要求,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和生物質發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專用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的模式。
多用戶綠電直連: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和生物質發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專用線路和變電設施向多個用戶(負荷)供給綠電,實現供給電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涉及的多個電力用戶,應分布在清晰、連續的地理邊界范圍內,須為不同法人實體,且不包含居民或農業電力用戶。現階段,我省多用戶綠電直連原則上在國家級和省級零碳園區開展。
二、電源及負荷類型
電源和負荷類型方面,現階段重點支持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項目,開展并網型綠電直連業務。離網型項目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開展單一用戶綠電直連。存量的單一負荷需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可利用周邊新能源,探索開展存量單一負荷的綠電直連。
已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零碳園區,可就近利用周邊新能源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
三、項目投資建設
1、單一用戶綠電項目
原則上由負荷作為主責單位,負責項目投資建設、運行管理等工作。項目電源可由負荷投資,也可由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投資,直連專線原則上應由負荷、電源主體投資。
項目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應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明確電力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運行、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協議需在項目申報前完成。
2、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應明確獨立的項目主體作為主責單位,項目主體應為明確的獨立法人,原則上由電源與負荷方成立合資公司投資,或由其中一方單獨投資,以園區為模式的項目可由園區管委會或第三方機構(不含運營輸電網的公共電網企業)投資、統籌協調。項目專用線路、變電設施、儲能及運營平臺等原則上由項目主體投資建設。
綠電直連項目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規模計入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新能源發電開發建設方案,相關規劃管理、備案等要求參照650號文執行。
三、源荷匹配
綠電直連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所有用戶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另外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超過20%。項目新能源利用率原則上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網新能源利用率平均水平。現階段暫不限制源荷接線距離,原則上需滿足項目經濟可行性要求。
綠電直連新建項目應按照整體化方案統一建設、同步投產。若單個負荷分年達產、或多個負荷無法同期投產,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結合項目負荷投產時序匹配新能源、配套儲能等設施建設規模。
四、計量結算
綠電直連項目以項目與公共電網的接入點作為計量、結算參考點,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進行結算。項目需按照650號文要求規范配置計量裝置,其中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應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項目內部各發電、廠用電、并網、內部各用戶、儲能等關口安裝符合相關標準和有關部門認可的雙向分時計量裝置。禁止繞越各電能計量裝置用電。項目內部各主體之間的交易電量及上網電量,需按照綠電綠證交易相關規定執行。
五、相關費用繳納
綠電直連項目按項目整體結算相關費用。
其中,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主體應與內部電源、負荷簽訂長期協議,明確代理交易模式和價格結算機制,并結合外部市場價格變化、負荷實際調節能力等因素定期協商調整。鼓勵項目主體及其內部電源、負荷在長期協議基礎上,根據內部主體申報的源荷調節能力及事前確定的補償標準,探索開展有利于實時自平衡的內部交易,促進源荷協同運行,保障項目交換功率不超過接入容量。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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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福建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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