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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語云:“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只在公私之間爾。”公、私二字,蘊涵人品官德,檢驗作風形象,務必涇渭分明。若混淆越界,信奉“大公有私”這樣的論調,意圖將私心合理合法化,把職權當特權,視公權為私權,就會背離為官從政的原則操守,必然導致政績觀錯位,損害黨和人民群眾利益,務須引起高度警惕。
領導干部用權是為民還是為己?從來都是“楚河漢界”,邊界清晰而嚴格,沒有模糊地帶。然而,揆諸現實,有的黨員干部對“公私”之間如何取舍發出“新問新說”,認為時代變了、環境變了,再講“大公無私”是不識時務,再談“公而忘私”是虛浮作秀。“因為干部的合理合法利益也要承認,應該是‘大公有私’。”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是一個謬論!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當然要承認,也要保障,但這同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作為黨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是要誠心誠意為黨和人民事業奮斗,就是要講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能不能正確處理公私關系,是衡量黨性強弱的試金石。然而,一些黨員干部做事,動機并不那么純正:有的講求先私而后公,甚至有私而無公,為一己之私不惜損害集體利益、不惜違背民心意愿;有的慷公家之慨、行利己之舉,為給自己仕途“鋪路”而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實踐證明,公私觀不正,則是非觀、義利觀、權力觀、事業觀不端,最終導致政績觀錯位跑偏。“大公有私”邏輯混淆、認知有誤,實則是為私心雜念披上“合理的外衣”,既經不起推敲,更站不住腳跟。
中國共產黨一路走來,從來沒有自己的私利,執政就是為人民服務,初心就是讓人民幸福。焦裕祿堅定立下“拼上老命大干一場,決心改變蘭考面貌”的誓言,帶領干部群眾開展轟轟烈烈的治“三害”行動,展現“綠我涓滴,會它千頃澄碧”的崇高意境。“燃燈校長”張桂梅,將畢生心血投身于大山里的教育事業,展現共產黨員“千萬錘成一器”的堅韌和“擇一事終一生”的執著。這種國而忘家、公而忘私的崇高精神,飽含著永不褪色的精神價值,也照亮著黨員干部的前行路。
劃清公私界限,絕不是什么高標準嚴要求,而是為官從政的“基本門檻”。對于這一問題,沒有鉆營取巧的余地,沒有商量變通的可能。守住這一“門檻”,就要鍛造、涵養堅強黨性,始終不忘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常想“當官干什么”、常問“身后留什么”,學懂弄通做實黨的創新理論,經常性開展思想政治體檢,在擔當盡責中涵養公心、純潔黨性,在修身慎行中提升站位、強固黨性。
劃清公私界限,還要持續激發主觀自覺,保持“公私分明”的清醒,篤定“大公無私”的志向,踏踏實實站穩人民立場,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組織要求和工作程序辦事用權,切實把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化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需要審慎看待的是,共產黨人講大公無私、公而忘私,并非要求黨員干部要“以公滅私”,這一點尤需辯證思考、精準厘清。涉及黨員干部的合理訴求、合法權益,當然要予以肯定并有效保障。這種正當利益或合法權益,與私心、私利具有本質不同,不能相提并論,更不可混為一談。
同時要搞清楚一點,黨員干部本來就姓公,須時刻牢記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當個人正當利益同黨和人民利益發生矛盾沖突時,要牢記自己的公仆身份,堅定不移擺正自身位置,時刻做到公為重、私為輕,公為上、私為下,展現共產黨人“大賢秉高鑒,公燭無私光”的精神與氣度。
時代在變,但“為大公”的立場不能變,“守大義”的追求不能變,“求大我”的信念不能變。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坦坦蕩蕩做事,堂堂正正為官,創造惠民利民的真績實績。
來源 | 人民論壇網
責任編輯 | 王卓怡 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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