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俄羅斯到浙江嘉興,8000公里的異地戀。他掏心掏肺花了12萬,換來的卻是被拉黑。而對方的最后一句話是:"一毛錢沒有,要錢就去起訴吧。"
這個故事里最扎心的細節是——每一次轉賬,女方都讓他必須備注"自愿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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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到嘉興:8000公里外的跨國網戀
2024年,25歲的小郭還在俄羅斯莫斯科留學。
通過社交軟件,他認識了遠在浙江嘉興的顧女士。顧女士比小郭大7歲,32歲,離異未育,有房有車,自己開著店當老板娘。
巧的是,顧女士之前也在莫斯科待過。有這段共同經歷打底,兩人迅速拉近了距離。小郭回憶,最開始就是"有一搭沒一搭地聊"。
轉折發生在某一天——顧女士讓小郭幫忙從莫斯科帶一批電子煙回國。小郭自己掏了1000塊錢買好寄了過去,但對方"并沒有轉錢的意向,或者是把錢給我"。
錢沒提,人倒是開口了。顧女士說:"你來嘉興找我吧。"本著朋友之間的信任,小郭回國后專程去了一趟嘉興。見面之后,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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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外賣五六千,轉賬統統寫"自愿贈與"
這段相差7歲的姐弟戀,在金錢上的投入遠超小郭最初的想象。
按照小郭的說法,戀愛期間他在顧女士身上花了超過12萬:買東西花了將近4萬,轉賬8萬。他說自己每個月給顧女士點外賣就要花掉五六千元,"我在國外是有獎學金的,我也會兼職"。
顧女士當時跟他說,要他把全部存款轉給自己,"因為她說沒有安全感"。小郭沒有多想,把自己卡里的8萬塊全部轉了過去。
事后回想起來,小郭才意識到一個被他忽略的細節——"每次我給顧女士轉賬,對方都讓我必須寫上自愿贈與,否則她不會收。"他以為這只是對方的謹慎,如今才回過味來這意味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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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月后分手:要結婚先付88.8萬
為了跟顧女士在一起,去年年底,小郭畢業后專程到嘉興找工作。他原本訂了酒店,顧女士卻讓他退掉,"直接把行李帶過來,住她家就行了"。
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小郭回憶,顧女士當時說"自己年紀已經大了,不會輕易開始戀愛,就是要奔著結婚去的"。小郭說自己在國外一個人待了很多年,"覺得結婚平平淡淡也挺好的",當時是真心奔著結婚去的。
然而,當他們真正開始談婚論嫁時,矛盾爆發了。
顧女士給小郭算了一筆賬——要在嘉興買房買車、辦結婚,打底需要200萬。但她給出的方案是:小郭只需要出88.8萬彩禮就行,"住我的房子,開我的車,我的人也是你的了"。
小郭聽完,高興不起來。"你的房子車子都是婚前財產,但我這88萬8是實打實給的。萬一哪天你不高興讓我滾,我什么都沒了"。
兩人為此發生激烈爭執,不肯讓步。同居僅一個月,感情破裂,最終以分手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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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著你而已,回頭是案"
分手后,顧女士直接將小郭拉黑了。
小郭越想越氣不過。"談戀愛期間,她沒有給我轉過一分錢,哪怕我過生日,一句生日快樂或一個禮物都沒有"。
更讓他心寒的是,從顧女士的一些朋友口中得知,對方壓根沒把這當回事。小郭發現顧女士背地里跟別人提起他時,稱他為"鳳凰男",說他"圖她的房子車子,一邊享受著我對她的付出,一邊貶低著我"。
小郭找到了記者,要求顧女士退還戀愛期間花的近12萬元,至少也要返還一部分。"她說我一分手就提錢,但關鍵是如果兩個人是真心喜歡過的,我覺得提錢是我小氣。但事實是,對方完全就是在吊著你"。
記者嘗試電話聯系顧女士,始終未能接通。而顧女士留給小郭的最后一句話是:"一毛錢沒有,要錢就是去起訴吧。"
然而小郭苦笑說:"我把錢都給她了,連請律師的錢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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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贈與四個字,或成無法追回的死結
目前事情暫無司法介入,但網友們已經吵翻了。
有人指出,根據中國法律,談戀愛期間送的禮物、小額的轉賬通常被認定為贈與,分手后很難要回來。只有像彩禮這種以結婚為前提的大額款項,在法律上才有返還的可能性。可問題就在于——小郭每次轉賬都按對方要求寫了"自愿贈與"四個字。
根據《民法典》第658條,贈與人雖可在財產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但這里的"權利轉移前"是包括交付前和辦理手續前。然而戀愛中的轉賬,都是實時到賬,明顯不符合這個條件,因此絕大部分難以要回。
一位律師分析稱,如果小郭能證明這些轉賬是"附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性質的贈與——那在法律上還有得談。但小郭在聊天記錄和轉賬前寫了"自愿贈與",這本身就是證明雙方存在贈予約定的核心證據。在司法上,非常難被推翻。
加上顧女士每一次轉賬都強調"要寫自愿贈與",恐怕從最開始就做好了準備。而小郭卻在戀愛中一門心思地把自己所有的積蓄都往外掏,不留后路。
更別提那88.8萬的婚姻開銷。在法律上,無論是戀愛花銷,還是結婚的必要條件,都應建立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如果最后沒有走進去,付出去的錢,就像潑出去的水,即便撕破了臉,通常也難以要回來。
有人說,戀愛的教訓是一筆寶貴財富。但問題是這筆"學費",到底應該交給過去,還是交給法律?目前警方并未介入,事情最終會不會走向法庭,小郭的12萬能不能要回來,都是未知數。
但至少有一點是確定的:"自愿贈與"這四個字,真不是隨便簽著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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