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司法局官網上公示了對湖北棲賢律師事務所多項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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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鄂州司罰決字〔2026〕第1號
被處罰對象:湖北棲賢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420000MD03963995
負責人:何凱東
住所:鄂城區濱湖西路2號
根據群眾舉報投訴,我局對湖北棲賢律師事務所涉嫌不正當方式承攬業務、管理制度混亂一案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
經查,該所與陸合法律服務中心等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合作經營,委托法律咨詢機構人員以該所名義在抖音、小紅書、快手等自媒體平臺和百度網上宣傳,招攬案源。法律咨詢機構人員以該所名義在網上宣傳承諾可以追回被詐騙錢款、免費咨詢、低價服務。該所與法律咨詢機構合作大量收攬案源,收案數量與該所實際能提供法律服務能力不相符,引發大量群眾投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同時該所未給律師和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我局向該所下發《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提供對公賬戶銀行流水、案卷等材料,該所未提供賬戶流水。
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有:投訴記錄、微信聊天記錄、自媒體平臺截圖、詢問筆錄、行政執法文書等。
本機關認為,該所行為違反《律師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九條等規定,構成以不正當方式承攬業務、管理制度混亂、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行為,屬于《律師法》第五十條第(四)(七)(八)應予處罰情形。綜合對該所違法行為的認定和違法情節的綜合衡量,本機關決定:責令該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認真整改。并做出如下處罰:1.停業整頓六個月;2.罰款五萬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鄂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司法廳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鄂州市華容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鄂州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2日
來源:鄂州市司法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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