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59期】
交通安全無小事,一念僥幸釀大禍。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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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20時許,被告人何某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某大道行駛,當行駛至交叉路口時,其車輛與沿斑馬線行走的郭某某發生碰撞,造成郭某某死亡。事故發生后,何某某意識到撞了人,但仍駕駛車輛離開現場。事發一小時后,被告人何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鑒定,案發時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8.9mg/100mL。郭某某符合交通事故類強大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頸髓損傷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經事故認定,何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何某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42萬元的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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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法定量刑區間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審中被告人何某某表示其自愿認罪認罰,具有自首、賠償諒解等情節,請求法庭對其判處緩刑。法庭認為,綜合考量被告人何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等從寬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但因本案被告人何某某系酒后駕車發生交通肇事,亦在斑馬線上致行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均較大,整體犯罪情節較重,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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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重大安全紅線,“喝酒不開車”是基本交通準則,酒精會嚴重影響駕駛人判斷力、反應力,是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酒后駕車本身就是嚴重違法行為。斑馬線是生命底線,斑馬線具有優先通行權,行經斑馬線必須減速慢行、停車讓行,漠視行人路權、斑馬線肇事,依法從嚴懲處。肇事逃逸是錯上加錯,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只會加重違法情節、擴大損害后果,放棄救助義務、逃避法律追責,是法律嚴厲打擊的行為。本案為廣大駕駛員敲響深刻警鐘,自首悔罪、經濟賠償無法抵消已然犯下的罪責,任何漠視法律、漠視生命的交通違法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務必引以為戒,時刻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斑馬線自覺減速禮讓行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刻報警救人、配合處置,切莫心存僥幸選擇逃逸。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自覺文明安全駕駛,才能守住出行平安。
「供 稿」溫木蘭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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