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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第一法商CHANNEL)
從當年的“馬云中毒”事件到當下的“林奇案”投毒者林垚被處決——這樣的時代里你我當何以自處?犯罪與“被犯罪”又得怎樣才能躲得開?
——題記
曾經(jīng),筆者在《馬云中毒!》一文中提及:
“外星人這次僥幸逃過一劫,有人卻真被毒死了:2020年圣誕節(jié),手游界的傳奇人物林奇,一位夢想著鐵馬冰河、心底濤聲四起的企業(yè)家中毒死亡,年僅39歲。投毒殺人者,是與其同齡的合作伙伴許垚,西南政法畢業(yè)的高才生。”——2026年5月21日,許壵被執(zhí)行死刑。
曾經(jīng),另一位畢業(yè)于中國政法的遼寧籍億萬富豪、北京建昊集團董事長袁寶璟,因與大名鼎鼎的四川劉漢之間的諸多愛恨情仇不惜雇兇殺人,終于在2006年的同一天袁家三兄弟被執(zhí)行死刑;2015年5月,劉漢兄弟則因涉黑等多項罪行被執(zhí)行死刑。——難道,這便是傳說中的所謂“天道好輪回,蒼天饒過誰?!”
曾經(jīng),海鑫鋼鐵集團李海倉、溫州商人周祖豹、江西博泰投資集團章新明......都因利益之爭上升到意氣之爭,被自己的發(fā)小或是合作伙伴殺害,而殺人者也都被處極刑。2009年7月24日,因股權(quán)調(diào)整引發(fā)群體性事件,重組方建龍集團委派的通鋼集團總經(jīng)理陳國君被多名工人當場打死......他們死于犯罪,無論是淪為罪犯還是不幸成為受害人。
曾經(jīng),另有一些企業(yè)家死于某種“不可描述”:如小馬的李大狗以及知名主持人的丈夫......而面對太子奶的李途純、格林柯爾的顧雛軍乃至更具爭議的企業(yè)家及其他冤案受害人們時,筆者則對因權(quán)力濫用可能導(dǎo)致企業(yè)家乃至普通百姓們“被犯罪”的情形深感痛心與無奈——如郭德綱所說:冤枉你的人,比你還知道你有多冤枉!許多該說不該說的話,都盡可能寫在《控制公司——基業(yè)長青的大商之道》《電子書|法商博弈論——中國式民有經(jīng)濟自我保護論綱》這兩本書里,有興趣的網(wǎng)友閑時不妨點擊一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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