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似職業病為何三年后才診斷?
- “因為廠里和我們簽了保證書,說自愿放棄診斷的話,要是以后發生了職業病,廠里會負責,也會賠償。這3年我們就一直待在原崗位上,一直沒做體檢和診斷。如今聽說這個廠已經停產了,但這事還沒個說法。”汪某焦急地說道。
- 企業在向勞動者發放防護用品時,一月僅發放兩個防塵口罩,沒有耳塞。也未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
- 目前該企業面臨著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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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在職業病防治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不斷加大的同時,仍有個別用人單位心存僥幸,職業防護措施不落實,導致勞動者患上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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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職業病為何三年后才診斷?
近日,衢州常山縣衛生監督所接到3名勞動者的投訴。汪某稱,他與同行的劉某和王某都在包裝車間工作十六年了。2019年在醫院體檢時,醫生告訴他們可能疑似職業病。前不久3人去做了職業病診斷,均被告知診斷為職業性水泥塵肺貳期。
企業這樣的保證書真的可靠嗎?
衛生監督員不禁疑惑:“既然2019年就知道了疑似職業病,為什么直到現在才做職業病診斷?”“因為廠里和我們簽了保證書,說自愿放棄診斷的話,要是以后發生了職業病,廠里會負責,也會賠償。這3年我們就一直待在原崗位上,一直沒做體檢和診斷。如今聽說這個廠已經停產了,但這事還沒個說法。”汪某焦急地說道。
在職業防護措施上竟如此敷衍了事?
衛生監督員在后續的調查取證中發現,該企業主要從事水泥生產銷售業務,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顯示生產車間存在有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其噪聲的檢測結果也超出了安全標準。但該企業在向勞動者發放防護用品時,一月僅發放兩個防塵口罩,沒有耳塞。也未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經初步調查,該企業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依據該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目前該企業面臨著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高額罰款。
以案說法: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條
該企業沒為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該企業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該企業未按照規定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重要提醒:
用人單位負有職業病防治法定義務,承擔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依法履行職業病相關防治義務不止是對勞動者生命健康負責,也是規避、控制、降減自身用工風險的必要舉措。企業忽視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僅會面臨來自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巨額罰單”,更是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不負責行為!
在此,提醒大家:
企業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職業病防護,切不可敷衍了事。員工擁有健康的體魄,企業才可以健康地發展。勞動者也需提升自我保護意識,關注自身健康狀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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