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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先不要笑
上面這些看似離譜的情況
是真的有可能發生在
“嚴肅”的法庭上的
今天我就來盤點一波
法院庭審出示的證據
到底能有多離譜!
01
到底有哪些東西
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
以為的法院庭審可能是
原告被告、雙方律師正襟危坐
甩出一條又一條的法律條文
唇槍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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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實的法院庭審
雙方律師甩出的卻是
一個又一個花里胡哨的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
“可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都可作為證據”
一個東西想成為證據
只需要符合“真實、關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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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來舉幾個例子
①寫在紙上的東西
比如...高考題
通過高考題證明
葡萄酒最高只有16.2度
從而證明對方賣給自己的
18度的酒是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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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白紙黑字寫的”
屬于“書證”
以文字、圖形等等內容
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常見的有合同、
文書、票據等等
當然也有些不太常見的
比如“兩百年前的清代地契”
比如“民國時期的結婚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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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吃穿用的東西
這一大類的證據
離譜的就更多了
比如
為了證明對方產品的質量有問題
當庭掏出了充氣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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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離譜
但這玩意兒確實屬于正經物證
只要能證明相關事實
就可以用于舉證
再比如
各種內衣內褲
涉及到離婚、出軌等等案件
它們的“出場率”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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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案件本身
屬于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
當事一方掏出的證物
也跑去了“下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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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中規定
除非有特殊困難
物證必須提交原物
所以雖然這些東西讓人尷尬
但為了打贏官司
該展示還是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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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聊天記錄、表情包
以前的“視聽資料”
基本上只有錄音、錄像
但隨著科技的發展
像聊天記錄、表情包這些內容
也都可以作為視聽資料證據了
之前就有相關案例
通過表情包證實了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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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也有些當事人
提交的聊天記錄
怎么說的...
神仙來了也繃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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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庭舉證時
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
首先
可能會帶不進去
法院這種地方
為了保護在場所有人的安全
安檢是非常嚴格的
有些物品不得攜帶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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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就會出現下面這種情況
因為證據本身的特殊性
導致“遺憾離場”
其次
“搞偷襲”是不行的
有些律師心眼子多
會在開庭后突然提交
沒有提前報備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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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這種
“不講武德”的操作
法院會設置“舉證期限”
需要在期限內提交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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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臨時提出的證據
可能會有特別充分、正當的理由
這種是有可能被采納的
但也得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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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院庭審時
可能會出現的特殊情況
“當庭銷毀證據”這種事
是真的有人干得出來
有直接吃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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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手一個刪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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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
對方也不是傻子
證據肯定都留了備份的
破壞證據=犯罪
千萬別犯傻
以上
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了
咱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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