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是社會的晴雨表,往往能反映出一個階段存在的社會問題,也對社會治理具有重要的鏡鑒意義。剛剛閉幕的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建議》提出:要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堅持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從更深更廣的角度挖掘釋放司法案件蘊含的價值,助力社會綜合治理,促推法治中國和平安中國建設,人民法院報特開設“以案為鑒·深度觀察”專欄。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著國家未來和民族命運。今年7月發(fā)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加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做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工作。為此,本欄目開篇特刊發(f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以案為鑒知行止——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敬請關注。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萬千家庭的期盼。從人民法院審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看,同理心的缺乏、對社會行為規(guī)范的漠視、不正確的是非觀念、溝通表達不到位等等,都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成長、發(fā)展。這些因素,或?qū)е挛闯赡耆藗λ耍蜃屛闯赡耆俗约菏艿絺ΑR园笧殍b,充分吸取相關案件的經(jīng)驗教訓,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下列問題或觀念需引起重視。
一、提升同理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欺凌同學與缺乏同理心不無關系。在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欺凌案件審判過程中,面對“動手時有沒有想一想自己的行為會對被害人造成什么樣的傷害”的問題,回答往往是“沒有考慮”。這些行為人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沒有考慮自己行為會給他人帶來什么樣的影響,而只逞一時之快、滿足自己私欲。他們都缺乏一項寶貴的品質(zhì):同理心。
所謂同理心,是指具有設身處地理解他人感受并做出相應情緒反應的能力。簡單地說,就是換位思考,推己及人,而不能唯我獨尊,僅僅考慮“自我”。未成年人成長成才,為國家和人民作貢獻,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傷害他人、不危害社會,而同理心就是培養(yǎng)美好心靈、不去傷害他人,處理好同學關系、人際關系的重要基礎。同理心能夠幫助我們做事更客觀、更公正,更善解人意,避免作出違法、違規(guī)、違背常理的事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同理心的基本要求。據(jù)《論語》記載,子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愿意接受的事物或行為,就不要強加給別人。這里的“事物或行為”都是社會評價為負面、有違道德、法律的。提升同理心應從不傷害他人做起。
“傷害”分兩種情形。一種是身體上的“傷害”,向他人施加暴力,讓他人身心遭受痛苦。校園中常見的傷害是學生欺凌,包括以大欺小、以多欺寡、以惡欺善。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要求看,既然明知“傷害”導致痛苦,那就不應該去傷害別人。“傷害”達到一定程度,就觸犯了法律,面臨失去自由的刑罰、賠償被害人救治費用的民事責任等。另一種是精神上的“傷害”,包括言語謾罵、侮辱、捏造事實誣蔑、誹謗他人等。如,未成年人甲某與同學乙某因瑣事產(chǎn)生矛盾。乙某委托同學丙某通過社交軟件制作一段視頻,包含甲某的肖像、姓名、微信號等個人信息,還包含一些侮辱的內(nèi)容。該視頻上網(wǎng)后迅速傳播,一天內(nèi)瀏覽量即超過三萬,給甲某造成很大精神痛苦。乙某對甲某實施的就是精神上的傷害。根據(jù)甲某訴請,法院最終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原告維護自身權益的合理支出。
可以看到,當“傷害”通過網(wǎng)絡實施,基于網(wǎng)絡平臺的易傳播性和匿名性,危害后果將更為嚴重。“人肉搜索”“開盒掛人”不僅侵害個人信息等隱私權,還涉及對名譽權等人格權甚至人身權利的侵害。13歲的小周是某明星的粉絲,某天在網(wǎng)上看到李某對該明星發(fā)表批評言論,便召集多名粉絲網(wǎng)友對李某發(fā)起人肉搜索,通過非法渠道獲取李某的家庭住址、學校信息并發(fā)布至各大平臺,導致多人在平臺侮辱謾罵、造謠詆毀李某,甚至向李某住所、學校、其父母的工作單位發(fā)送騷擾信息。李某最終因遭受騷擾罹患抑郁癥,被迫休學搬家。經(jīng)法院釋法說理,小周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主動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法律責任。
應當注意的是,通過傳播、圍觀傷害等“吃瓜”行為“助紂為虐式”的傷害也是不允許的。某地一名13歲女生遭圍毆,有人在旁邊拍攝視頻并傳播,造成網(wǎng)絡圍觀,使受害人心理遭受更大傷害。這種傷害傳播行為同樣是不應該發(fā)生的。
提升同理心就要求我們多換位思考,行動之前想想對方的感受。在網(wǎng)絡上,既不能成為躲在鍵盤后面的施暴者,也不要做盲目從眾的跟帖者和評論者。如果不顧及他人感受,一意孤行傷害他人,就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同理心可以讓我們止步于冒犯或者侵犯他人,同時也保護自己。同時要特別指出,對未成年人的任何非法傷害、欺凌,受害者本人都有權實施反抗,即正當防衛(wèi);成年人對于這類欺凌,有責任也有權利加以勸阻,必要時以防衛(wèi)行為對嚴重欺凌者正在實施的非法行為進行制止,因此而致傷欺凌者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敬畏規(guī)范:約束也是保護
規(guī)范,指明文規(guī)定或約定俗成的行為標準,如道德規(guī)范、法律規(guī)范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需要每個公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歸根結底是依規(guī)范做事。如果能從小在心中種下遵守行為規(guī)范的種子,就能大大降低今后受到傷害或者陷入糾紛的風險。
規(guī)范的形式有多種。家有家規(guī),如孝敬父母、誠實守信、遵守時間等等;校有校規(guī),如尊敬師長、團結友愛、不遲到早退等等;國有國法,如民法典、刑法等等。有的規(guī)范是明文規(guī)定,如各種法律、紀律確定的規(guī)則。有的規(guī)范則屬于約定俗成,如尊老愛幼等。
俗話說,“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規(guī)范是社會安全、有序、和諧、公正的基礎和保障。各類規(guī)范通過對社會生活的相關方面進行規(guī)制,維護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發(fā)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規(guī)范發(fā)揮作用的關鍵在于設定“條條框框”,對行為人的行為予以約束。遵守規(guī)范意味著有所犧牲、放棄,不能隨心所欲。
規(guī)范的生命力在于遵守。不遵守規(guī)范,可能給自己帶來風險。如,在小林訴某公交公司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中,法院審理查明,公交車靠站停車后,15歲的小林看到前車門排隊等候上車的乘客較多,就試圖從后車門上車。因在該站點無乘客下車,駕駛員稍作觀察后即關閉后車門,不慎將小林右腳夾住,致其摔倒在地受傷。法院審理認為,小林違反該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前門上車,后門下車”的乘車規(guī)則,存在過錯(重大過失),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公交公司只承擔少部分傷殘賠償金。
不遵守規(guī)范,還可能給他人帶來風險。以養(yǎng)寵物為例。飼養(yǎng)寵物需遵守相關規(guī)定,比如,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等等。某起案件中,13歲的小王家中飼養(yǎng)有一只大型犬,平時主要由家長負責管理。一天小王獨自一人將犬攜至附近的公園里玩耍。在經(jīng)過一名三歲女童時,因沒有對犬采取牽繩和戴嘴套等防護手段,犬只撲向女童并將女童咬傷。人民法院判決小王的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遵守法律規(guī)范的代價可能相當高昂,甚至影響終身。未成年并不是違法犯罪的免責金牌,如果觸碰法律紅線,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比如,“河北邯鄲殺害同學案”的主犯雖然不滿14周歲,依然被嚴格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對未成年違法犯罪人依法懲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防止更嚴重的犯罪后果,本質(zhì)上也是教育和挽救。所以,要敬畏、遵守“規(guī)范”,從學生時代就自覺養(yǎng)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意識和習慣,努力維護規(guī)范、法律的尊嚴,讓自己終身受益,成長為對家庭、社會、國家負責和有用的人。
三、涵養(yǎng)正確價值觀:勿以惡小而為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教育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品德潤身、公德善心、大德鑄魂”。未成年人處在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要正確區(qū)分善惡美丑。
從涉未成年人案件看,一些未成年人的成人意識有所萌動、渴望成熟,但身心尚在成長階段,不能準確分辨善惡美丑,容易受不良影響產(chǎn)生錯誤觀念,甚至走上歧途。某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但在遭“小混混”數(shù)次勒索之后選擇加入違法犯罪團伙。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他參與盜竊、勒索并非為錢財,而是認為那樣“很酷”“威風”,有“做老大”的感覺。因為價值觀念扭曲,一名被勒索者轉(zhuǎn)變成違法犯罪人。
從另一些案件看,一些未成年人違反“不占他人之物”的要求,視坑騙他人錢財、不勞而獲為“本事”,因此觸犯法律。比如,在小雅詐騙案中,16歲的小雅在一次網(wǎng)購退貨時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平臺和商家未能發(fā)現(xiàn),小雅利用這個漏洞,通過購物后只退空包或部分商品的方式,騙取平臺全部退款,并對留下的商品二次出售,累計騙取10余萬元退款,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未成年人盜竊手機、珠寶飾品、煙酒等大額物品的案件中,許多屬于臨時起意、順手牽羊,行為人雖然心存恐懼、緊張,但難敵不勞而獲的誘惑,不惜以身試法甚至走上不歸路。
上面的案例表明,青少年端正是非善惡觀念非常重要。應從小涵養(yǎng)正氣,培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積極向上、向善、誠實守信為美,以為國家建設貢獻聰明才智為追求,爭當愛黨愛國、勤奮好學、全面發(fā)展的好少年。以大欺小、強拿硬要式的“耍酷”“威風”要不得,不勞而獲、順手牽羊、貪圖小便宜更不可取。要牢固樹立不占他人之物的思想道德防線,還要防微杜漸,勿以惡小而為之。久而久之養(yǎng)成習慣,讓遵紀守法成為生活行為準則,才能行穩(wěn)致遠,讓成長之路走得更順暢。
擁有良好的溝通和表達能力,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在一個案例中,女孩和同學發(fā)生糾紛后常常受到媽媽的指責,她誤以為媽媽不愛她,遂自暴自棄,不僅多次自殘,而且和不良群體交往,被送入專門學校。在接受一段時間的教育后,女孩認識到了自己的問題。她寫道,“從自己的經(jīng)歷得出的寶貴教訓是:要多和媽媽溝通”。當然,溝通是雙向的,家長、老師、親友在與孩子、學生、未成年人溝通時,也要共情、同理,才可能實現(xiàn)溝通的目的,爭取更好的效果。
多起由線上交友引發(fā)的強奸、強制猥褻案件反映,被害人與家人缺少溝通,無法從家人處獲得足夠的溫暖、感受不到家人的愛,導致她們或隱瞞自己承受的痛苦,或沉溺在犯罪分子編織的謊言中,與犯罪分子發(fā)展成為所謂戀人關系,繼續(xù)遭受侵害。多起家庭虐待傷害兒童致死案件中,受虐待、傷害的兒童在老師、公安人員詢問傷情原因時,多稱“系自己摔傷”,外界因此未及時干預,導致悲劇發(fā)生。
上述案例充分表明溝通和表達的重要性。未成年人要積極培養(yǎng)、提升溝通、表達能力,暢通自我保護通道。如果遇到自己難以應付的困難,首先要勇于向家人、老師、政府、社區(qū)等各種可以提供支持的力量訴說自己遭受的困境、受到的傷害,如身體、精神傷害,包括被性侵,必要時要向公安機關報案。無法面對面地尋求幫助時,還可以通過熱線求助。
塑造未成年人正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家庭教育是關鍵一環(huán)。許多案件反映,未成年人犯罪與家庭影響有密切關系。有的父母因忙于生計和個人發(fā)展對孩子疏于管教,導致孩子偏離正軌;有的父母在家庭、個人發(fā)展等出現(xiàn)重大變化后對孩子不夠關心,導致孩子染上不良習氣,誤入歧途;有的父母管教方式不當,不善于與孩子溝通、缺乏耐心,非打即罵。科學的家庭教育,是有效家庭保護的基礎,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都對此作出專門規(guī)定。父母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以身作則。家長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傳統(tǒng)美德依賴家長的言傳身教。無論是同理心的培育,還是規(guī)范意識、價值觀念的養(yǎng)成,家長身體力行都至為關鍵。要求孩子做到的,請家長首先做到,為孩子“打個樣”。法律法規(guī)是行為規(guī)則中的底線,是絕對不能逾越的紅線,而家風家規(guī)是更高的道德標準。如果在父母的引導下孩子能形成向高標準看齊的自覺,自然會遠離違紀違法底線,更加平安健康成長。第二,增進親子溝通。研究表明,“親子間關于心理健康的溝通頻率越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狀況越差……親子間關于心理健康的溝通越頻繁,青少年的抑郁風險、焦慮風險得分越低”。父母應當高度重視健康親子關系的培育,加強陪伴,避免長期情感隔離可能造成的感情淡漠。無論夫妻關系如何、家庭如何變化,都應該有意識地與孩子加強溝通,關注孩子心理、情緒變化,重視孩子成長中的問題,及時幫助孩子疏解不良情緒,努力走進孩子內(nèi)心,構建融洽良好的親子氛圍。第三,有目的地加以引導。要密切關注孩子的成長,關注有無異常情形,觀察孩子與同齡人相處方式,積極引導孩子換位思考,尊重與自己不同的行為和想法,關注他人的需求。注重正確價值觀念的引導和示范,強化規(guī)則意識,引導孩子遵守公序良俗,有目的地鍛煉孩子溝通能力和技巧。
學校是培養(yǎng)未成年人正確行為規(guī)范和價值觀念的重要陣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立德為先,修身為本,這是人才成長的基本邏輯”。培養(yǎng)孩子的同理心,養(yǎng)成規(guī)范意識和正確的價值觀念,都是立德修身的重要內(nèi)容。學校對學生的不良行為應當及時、嚴肅地予以糾正、處理。許多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曾存在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對辱罵、斗毆、欺凌等苗頭性問題必須及時發(fā)現(xiàn)、善加引導、堅決制止,重在“治未病,開處方”,實現(xiàn)科學引導和管教、罪錯分級處遇,并結合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通過熱點事件討論、劃定行為邊界等方式,加強對逆反心理的把握和疏導,將價值觀念與法治教育相結合,引導孩子慎思明辨、遵紀崇法,形成正確價值觀念。學校應當進一步完善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機制。老師發(fā)現(xiàn)學生可能受到非法侵害的,要向司法機關報告,或向?qū)W校反映,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的法定責任,具有強制性。為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應當對心理、行為等出現(xiàn)異常的學生善加關心、關注,及時查清原因、解決問題;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情形的,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對于家庭發(fā)生的侵害也應高度警惕,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身體多次有傷、有異常現(xiàn)象的,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避免貽誤對未成年人的救助,放任的后果可能是對未成年人更大的傷害。
社會各層面也應當積極作為,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例如,對網(wǎng)絡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凈化網(wǎng)絡環(huán)境,及時清除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宣揚貪圖享受、自私自利,歪曲傳統(tǒng)文化或歷史、英烈、先進模范人物,宣揚低級、腐朽人生觀,打擦邊球渲染色情、不勞而獲等思想意識的內(nèi)容。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情形的,都應當積極向相關部門報告。對違反相關法律或規(guī)定的,有關機關依法懲處,堅決防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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