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長期和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執業律師,最近看到網絡上到處說“車險隨車輛違章上漲,最高上漲50%”。說一句實在話:把車輛交通違章和保費上漲直接綁定,這件事,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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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筆者從最樸素的民生和法理角度和大家嘮叨嘮叨。交通違章,本身就是行政處罰。罰款、記分、警告、暫扣駕照,這些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寫得明明白白的懲戒措施,一套完整、合法、閉環的處理方式。你違了章,已經接受了國家機關的處罰,這件事在法律上就已經了結了。
現在再把違章記錄交給保險公司,讓商業保險再漲一次保費,等于同一個行為,罰一遍錢,再罰一遍錢。這不是規范駕駛,這是重復追責,是典型的“一事雙罰”,完全違背了國家一直強調的法治精神和公平原則。
也許有人認為這樣是為了讓大家少違章、安全駕駛,初衷好像沒錯。但作為法律從業者,必須指出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違章該罰,但不能罰兩遍。
更讓老百姓難以接受的,是這件事背后的民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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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車就是代步工具,不是奢侈品。一年幾千塊的保費,本來就是剛性支出。很多違章根本不是什么惡意違法、危險駕駛,就是臨時靠邊停了一下、路口不小心壓線、跟車太緊沒看見信號燈,都是無心之失。就因為這些小問題,第二年保費直接上浮,等于讓老百姓為一次已經罰過的小錯誤,再掏一次腰包。
而且這種上漲,對普通人太不友好。開普通家用車的工薪階層、跑網約車的司機、做點小生意要拉貨送貨的人,對保費上漲最敏感,壓力最大;可對高收入群體來說,漲那點保費根本無所謂。制度明明是管“違法”,最后卻變成了主要罰普通人、罰低收入群體,這算哪門子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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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軍律師
再從保險本身的道理講,保費應該跟什么掛鉤?跟出不出事、賠不賠錢掛鉤。這是保險最基本的邏輯——你出險多、理賠多,保費高一點,大家都能接受。可你沒出過險、沒讓保險公司賠過一分錢,就因為幾個違章就漲保費,這等于讓守法車主,為自己根本沒造成的風險買單。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現在違章數據直接連到保險平臺,一旦錄錯、判錯、信息同步錯了,車主想申訴、想改回來,非常麻煩。成本誰承擔?還是老百姓自己承擔?公權力的數據,用在商業收費上,邊界在哪里?誰來監督?這些問題都沒有說清楚。筆者絕對支持嚴管交通違法,支持用合理方式引導安全駕駛,但手段不能越界,更不能犧牲普通人的利益。公平正義不是寫在紙上的口號,是你違了章該怎么罰就怎么罰,罰過了就不能再變相追責;是制度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不搞“普通人多掏錢、有錢人無所謂”;是保險回歸保障本質,不把行政處罰當成漲價的理由。
基于律師職責與民生立場,我建議:一是剝離交強險與違章掛鉤,回歸法定保障本質;二是商業險定價回歸出險理賠,不將行政處罰作為加價依據;三是建立容錯與正向激勵機制,首違、輕微、及時整改的違章不納入系數;四是規范數據共享,明確信息使用邊界,保障車主救濟權利。
車輛違章漲保費,看似是一項管理措施,實則在一點點消耗普通人對公平的感受。罰過即止,不重復追責,不加重民生負擔,這才是法治該有的溫度,才是真正的社會公平正義。(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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