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們說了一堆“代持不認”的案子,難道代持真的沒用嗎?
當然不是。法院認不認,看的是證據。
今天說幾個“贏了”的案子,看看人家是怎么證明代持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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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贏家:史某,靠“協議+轉賬+公司核實”三連擊
史某和童某離婚,童某要求分割史某持有的公司股權。
史某說:這股權里有一半是替同事代持的,不是我們夫妻的。
他拿出了什么?
第一,代持協議。 白紙黑字寫著:史某代同事持有某部分股權,收益歸同事。
第二,轉賬憑證。 同事確實把錢轉給了史某,金額和時間都對得上。
第三,公司核實。 法院專門去公司調查,其他股東都說“我們知道這事,史某確實是代持的”。
杭州中院判決代持成立,這部分股權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分沒分到。
第二個贏家:董某,靠“聊天記錄+轉賬+金額對得上”翻盤
黃某和董某離婚,黃某要求分割董某持有的公司股票期權。
董某說:這里面有5900股是替同事代持的,不是我的。
她拿不出書面協議——因為都是熟人,沒簽。
但她其他證據比較充分:
第一,微信聊天記錄。 群里清清楚楚寫著:這幾個人各分多少股,每股多少錢。
第二,轉賬憑證。 同事按聊天記錄里的價格,把錢轉給了董某。
第三,金額對得上。 當時的股價23.70元一股,同事轉的錢正好是5900股的對價。
上海閔行法院判決,雖然沒有書面協議,但聊天記錄、轉賬、金額能相互印證,代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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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贏家:董鍵鋒,靠“資金來源+家族慣例+實際經營”逆襲
歐陽慧姍和董鍵鋒離婚,歐陽要求分割董鍵鋒持有的公司股權。
董鍵鋒說:這股權是替我父母代持的,錢也是父母出的。
歐陽慧姍不信:你婚后取得的股權,憑什么說是代持?
董鍵鋒拿出了什么?
第一,資金來源證明。 202萬出資款,全是從他姐姐董翠霞賬戶轉出來的。而姐姐的錢,來源于父母。
第二,家族慣例。 他們家一直有這個傳統:兄弟倆名下的股權,實際都是父母的。之前瑞昌公司的股權,也是父母出資、子女代持。
第三,實際經營。 父母一直在背后參與公司決策、經營,董鍵鋒只是掛名。
廣州中院判決,結合董鍵鋒當時的經濟能力、資金來源、家族一貫做法,認定股權是代持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從上述幾個案例可以看出,代持能不能成立,要看證據是否充分。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子。如果你也在為股權代持的事發愁,想知道手里的證據夠不夠,可以來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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