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邯鄲肥鄉區交警開展酒駕整治時,發現一輛轎車走走停停、行跡可疑,最終停在村口住戶門前。民警上前檢查,駕駛人酒味濃烈,竟理直氣壯辯解:“我到家了,就是這個村的!![]()
經核查,其口中“家”需途經多村才到,實際距離尚遠。酒精檢測:73mg/100mL(屬飲酒駕駛,超標準未達醉駕)處罰結果: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并處1000-2000元罰款(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
提醒
酒駕沒有“最后一公里”,更沒有“家門口例外”。
只要車輛啟動,就是違法??
為了自己和家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底線,更是生命線
來源:邯鄲交巡警微發布(肥鄉大隊)2026年3月31日官方曝光,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材料,不構成新聞信息。旨在普及法規、守護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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