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債,心里一慌,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趕緊把房子過戶給孩子,這樣債主就動不了,房子就能保住。
作為律師,我特別理解這種焦慮——房子是一家人的根,誰都想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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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必須跟你說句實在話:這條路,不僅走不通,還可能把你拖進更大的麻煩里。
你以為是“保房子”,在法律上這叫“惡意轉移財產”。
民法典第538條有規定: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只要你還欠著錢,就無償把房子轉給子女,明顯影響債主拿回錢,對方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直接撤銷這次過戶。
也就是說,你折騰半天過戶、交稅、辦手續,法院一紙判決,房子就得重新轉回來。白忙一場,錢花了,房子也沒保住。
有人會想:那我不白給,低價賣給孩子總可以吧?
也不行。民法典第539條也說了: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同樣可以請求撤銷。
只要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就算走了買賣流程,債權人照樣可以申請法院撤銷。法律不會給這種“變相躲債”的操作留空子。
更嚴重的后果,很多人根本沒想過。
房子沒保住、債沒躲掉,一旦被認定拒不履行判決、裁定,還可能觸犯刑法,面臨牢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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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本來只是民事欠債,最后變成刑事案件,代價實在太大。
那到底該怎么辦?法律給你的出路,不是“把財產藏起來”,是“把債務處理好”。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與債務糾紛。如果你正被債務困擾,不知道怎么協商、怎么合法保住房子,可以來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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