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2025)蘇0681執6263號一案中,被執行人施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懸賞征集被執行人施輝的財產線索。懸賞期限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被執行人:施輝,男,1978年12月25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啟東市兆民鎮洋章村二組10號。
未履行標的額300000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者金額為經分配后申請執行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獎勵獎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兩人以上舉報者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獎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同時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舉報電話: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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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啟東市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2026)蘇0681執881號一案中,被執行人陸裕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懸賞征集被執行人陸裕輝的財產線索。懸賞期限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被執行人:陸裕輝,男,1983年2月9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啟東市東海鎮云祥村三組46號。
未履行標的額136508.19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者金額為經分配后申請執行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獎勵獎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兩人以上舉報者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獎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同時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舉報電話: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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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來源:執行局
▌責編:曹冰燕
▌校對:胡丹
▌終審:沈輝 張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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