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產,重于泰山!對于生產安全,時刻不能松懈!對于我們新能源及電池行業尤其 要重 視,特別是電池的相關生產環節。近日, 惠州市博羅縣應急管理局公布了《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揭露了一起鋰電池生產企業因鋰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并導致兩人死亡的事故。
這事還 是發生在2024年11月7日,位于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的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事故就發生在該公司存放了約50萬粒18650三元鋰電芯,1萬組左右的成品電池的四樓倉庫,起火原因就是18650型鋰電池熱失控引起火災蔓延擴大。事故最終造成2人死亡(1名保安和1名配送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911萬元。
最后官方責任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出租方對出租廠房管理混亂、企業員工安全防范意識薄弱,以及監管不到位而導致的一般火災責 任事故。事故追責情況,力特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主要責任人張某添,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涉事建筑二手出租方實際管理人、收租人、租賃合同簽訂人聶某峰也 涉嫌失火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這次事故對我們從事新能源行業的從業者也是一個重要提醒,鋰電池行業安全警鐘長鳴:鋰電池,尤其是三元鋰電池,熱失控風險非常高,其生產、存儲場所必須作為最高等級的火險單位進行管理。對于鋰電池組裝、存儲等這類高風險區域,監管不能停只留在文件傳達上,必須深入現場,以“零容忍”態度查處消防設施停用、通道堵塞等致命問題,才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11·7”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不僅是對一起事故的調查,更是對整個鋰電池產業鏈安全生產的一次嚴肅警告,它用生命的代價警示所有相關方: 安全生產,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每一個環節都容不得半點僥幸和疏忽,任何責任的空轉,最終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事實上,近年來也發生過多起鋰電池生產事故,有的甚至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就在前不久, 2026年3月23日,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公布的《黃埔云埔廣州智光儲能科技有限公司“6·1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該企業生產車間電池包組電氣測試柜在測試過程中,電池包發生熱失控并引發爆炸,事故造成一名生產員工死亡。()
另外,韓國此前發生的一起事故也引發國內的廣泛關注。2024年6月24日,韓國 SK集團旗下 鋰電池制造商Aricell電池生產車間, 電池在檢查和包裝過程中發生爆炸 引發大火。事故造成23人死亡, 其 中還包括17名中國公民。最終,Aricell公司企業代表獲刑20年。()
最后我們說下一個 非常重要的安全常識, 關于鋰電池起火到底能不能用水滅火?此前有網友也在爭論。這里我們先明確一下結果, 遇到鋰電池起火,如果條件允許且安全,首選大量水持續冷卻。大家平時也能看到,有電動汽車起火的時候,很多情況下消防人員是用水滅火的。
我們 再說下為什么要首選水滅鋰電池起火?因為鋰電池起火本質上是“熱失控”鏈式反應。什么意思呢?就是說當一個電芯過熱,引發內部化學反應產生高溫和可燃氣體,從而導致相鄰電芯被加熱,火勢就會迅速蔓延。
既然是這樣,那么對于鋰電池起火,滅火的核心就不再是隔絕氧氣,因為電池內部自帶氧化劑。那應該怎么辦呢?要迅速、持續地為電池降溫,去打斷這個鏈式反應。水具有極高的比熱容,能高效吸收熱量,是理想的冷卻劑。大量水澆灌可以迅速 降低起火電池的溫度,使其低于熱失控的臨界點,從而阻止火勢蔓延。
鋰電池起火時,干粉滅火器只能撲滅周邊火焰,無法有效阻止鋰電池熱失控,用水或者水基型滅火器,是鋰電池起火應急處置的首選。
當然用水為鋰電池滅火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這種方法適合電壓比較低的鋰電 池。如果是插了交流電的鋰電池起火,一定要先拔掉電源再澆水,以避免觸電風險和因220V交流電電解水而產生的二次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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