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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郭穩波、劉富英律師憑借深厚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房地產糾紛代理經驗,在一起因購房定金及網簽爭議引發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中,成功為委托人爭取到違約金及律師費的勝訴判決,并全面駁回了對方的反訴請求,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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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千萬級房屋交易陷僵局,賣方起訴買方違約
本案源于一起標的額巨大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原告(賣方)與被告(買方)于2024年11月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賣方出售其名下房產,總價款逾千萬元。根據補充協議,買方需分期支付購房定金共計五十萬元,其中最后一筆三十萬元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支付。然而,買方在支付首筆定金后,未按期支付后續定金,且以網簽合同條款與原始協議不一致為由,拒絕配合辦理網簽手續,導致交易停滯。賣方多次催告無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高額違約金及律師費;買方則提起反訴,要求返還已付定金并雙倍賠償。
律師介入
全面梳理案情,識別關鍵違約節點
接受賣方委托后,郭穩波、劉富英律師第一時間組建專案團隊,對長達數十頁的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微信聊天記錄、多版網簽草稿及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進行了系統梳理。兩位律師敏銳地發現,雖然雙方在網簽環節存在爭議,但買方未按補充協議明確約定的時間節點支付第三筆三十萬元定金,且該義務并不以任何前置條件為依托。這一獨立違約事實,成為本案訴訟的核心突破口。同時,律師團隊預判到,法院對違約金數額可能持審慎態度,因此制定了“以違約事實為核心,合理主張違約金,全力爭取律師費”的務實訴訟策略。
精準破局
調整辦案思路,鎖定買方根本違約
面對買方提出的“網簽合同被篡改”“定金支付條件未成就”等抗辯理由,郭穩波、劉富英律師并未陷入技術細節的纏斗,而是將論證焦點回歸到合同文本本身。律師指出:補充協議第四條第一款明確約定,三十萬元定金的支付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10日,與銀行是否批貸、網簽是否完成均無關聯;買方逾期未付,已構成根本違約。此外,針對買方聲稱的“網簽版本不一致”問題,律師通過微信記錄證明,多次修改網簽草稿系為滿足買方的貸款額度需求,賣方始終積極配合,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這一清晰、簡潔的法律論證,成功將案件從復雜的網簽爭議中剝離出來,確立了買方的違約責任。
庭審交鋒
有力駁斥反訴請求,法院采信代理意見
庭審中,買方堅持認為自身未違約,并反訴要求賣方及中介公司返還定金并支付違約金。郭穩波、劉富英律師逐一反駁:第一,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請求返還定金;第二,買方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賣方存在拒絕配合或擅自變更合同的行為;第三,中介公司并非買賣合同當事人,且未收取定金,反訴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最終采納了律師團隊的核心觀點,認定買方逾期支付定金構成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并駁回其全部反訴請求。同時,考慮到賣方實際損失舉證情況,法院酌情支持了違約金及全額律師費。
勝訴落地
合同解除,違約方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于2025年2月24日解除;判令買方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賣方支付合理數額的違約金及全部律師費;同時駁回買方全部反訴請求。這一結果不僅使委托人從停滯的交易中順利脫身,更獲得了實實在在的經濟賠償,且無需返還已收取的定金。郭穩波、劉富英律師通過精準的案情研判、扎實的證據組織和富有策略的庭審表達,將原本可能陷入“各執一詞、互有過錯”的復雜糾紛,成功轉化為對買方單方違約的清晰認定,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優的法律結果。
從看似膠著的網簽爭議中準確鎖定獨立違約事實,從繁雜的微信記錄中提煉關鍵證據,從對方反訴的層層迷霧中守住法律底線——郭穩波、劉富英律師在本案中展現出的法律洞察力與訴訟執行力,充分體現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在房地產合同糾紛領域的專業高度。兩位律師以當事人利益為核心,用專業判斷調整辦案方向,最終以一份扎實的勝訴判決,為委托人化解了千萬級房產交易的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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