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順德一家餐飲店,因為多收0.1元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據央視新聞報道,消費者在該餐飲店就餐,應付金額為156.9元,商家收銀系統自動向上取整,實收157元。消費者投訴后,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核查并調取后臺交易流水,確認商家計價邏輯違規,隨后責令商家整改系統設置,并依法對涉事商家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這不是傳統現金找零爭議,而是數字支付環境下的實收金額被系統改寫。掃碼支付、銀行卡支付和電子收銀系統已經可以精確到分,156.9元就是1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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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自來央視新聞)
商家通過系統把應付金額向上取整,看似只是多收0.1元,實質上改變了消費者實際付款金額。
“反向抹零”首先觸及明碼標價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八條也明確,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按照這一規則,菜單價格、系統訂單金額和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之間,應當保持一致。除非消費者明知并同意,否則商家沒有權利把156.9元改成157元。
多出的0.1元不是明示費用,也不是雙方協商后的處理,而是在標價之外增加的收款。
過去在現金交易中,零頭處理帶有一定現實因素。商家找不開零錢,消費者可能接受商家抹掉幾分錢、幾毛錢,或者協商用糖果等替代找零。只要雙方知情、自愿,這類處理仍有現實基礎。
但今天的交易環境已經發生變化。餐飲店、便利店、超市、水果店、農貿市場等線下消費場景,大量接入掃碼支付和電子收銀系統。
消費者付款可以精確到分,商家收款也可以精確到分。過去所謂“找零不便”的理由,在移動支付環境下已經明顯站不住腳。
當支付工具已經支持精準付款,商家仍然通過系統設置把金額向上取整,就不再是便利問題,而是規則問題。
這次事件也說明,收銀系統默認設置不能成為商戶免責理由。系統自動取整,看起來減少了人工操作,實際卻可能讓違規計價更隱蔽。如果類似設置長期存在,并覆蓋更多訂單,小額差額就可能累積成更大的消費爭議。
數字化收銀提高了經營效率,也把交易規則固化進系統。系統怎樣計價,賬單怎樣展示,優惠怎樣抵扣,消費者最終支付多少,都不是無關緊要的技術細節。對商戶而言,收銀系統由誰使用,規則由誰設置,交易責任最終仍由經營者承擔。
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不只影響單個商戶,也會提醒更多線下門店重新檢查收銀系統設置。餐飲、商超、農貿市場等行業日常交易頻繁,單筆金額不大,消費者往往不會因為幾分錢、幾毛錢專門投訴。
也正因為如此,商家更不能把消費者的沉默理解為默認。
商戶當然可以做正常促銷,也可以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抹零優惠。真正的問題在于,優惠應當明示,抹零應當讓消費者受益;加價必須依法標明,不能藏在系統設置里自動完成。
把0.1元從消費者賬戶里多收走,不能因為金額小就變成合理。
這起案件給線下商戶提了一個提醒。收銀系統上線之后,不能只看是否好用、是否出單快、是否方便對賬,還要檢查計價規則是否合規。菜單、價簽、優惠活動、會員折扣、訂單金額、支付頁面和實收金額,都應當逐項核對。尤其是涉及自動取整、四舍五入、服務費、包裝費、會員價等設置,更需要提前明示,并確保消費者知情。
一毛錢很小,交易規則不能被輕輕帶過。
移動支付已經把“精確到分”變成基礎能力,線下商戶就沒有理由繼續用舊習慣處理新交易。消費者付多少錢,應當由明碼標價和實際消費決定,實收金額不能被系統隨意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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