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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信用安徽”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涉嫌破壞不可移動文物,安慶市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管理處被處以罰款10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宿)文綜罰字﹝2026﹞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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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安慶市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管理處故意拆除宿松縣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點楊林閘,造成文物本體滅失,涉嫌破壞不可移動文物。
依據《文化市場指定管轄通知書》(市綜轄通〔2026〕1號),2026年2月26日,接縣文保中心《關于轉辦落實省文物局第202603號督辦單有關事項的函》后,2月27日15時,宿松縣文旅體局執法人員李松斌、王海明會同縣文保中心3人,對宿松縣復興鎮占巒村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點楊林閘現場勘查,發現文物本體已滅失,僅存少量疑似閘體構件料堆,現場拍攝取證9張照片。隨后,執法人員前往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工程(安慶市)主體工程施工Ⅱ標(宿松標)項目經理部,調取安徽建工水利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及名稱變更通知書,確認該公司為項目施工單位;前往安慶市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管理處,調取項目批復文件、會議紀要,確認該管理處為項目法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何學好,該項目為國家重點水利工程。
2026年4月8日,執法人員在華陽河蓄滯洪區工程建設管理所,調取《監理日志》、施工照片及相關文件,證實該所為工程現場管理單位,楊林閘于2023年11月-2024年1月期間被拆除及具體拆除過程。 案件于2026年3月2日立案,辦案人員為王海明、李松斌。3月11日,執法人員分別詢問項目法人負責人何學好、項目部負責人王章勝;4月8日詢問現場管理所辦事員丁健健,三方均確認楊林閘拆除時間及過程。2026年4月14日,案件調查終結。 核心證據(精簡):1.省、市、縣三級文物督辦、轉辦文件,證明案件來源為上級轉辦。2.3份現場檢查筆錄,分別證實2月27日、4月8日對文物現場、施工單位、項目法人單位、現場管理單位的勘查情況。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表及縣政府文件,證明楊林閘為宿松縣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點。4.現場證據照片9張,證實楊林閘已拆除及現場構件遺留情況。5.施工單位情況說明、監理日志及照片,證實楊林閘拆除時間及過程。6.會議紀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等,確認項目各方主體資格。7.3份調查詢問筆錄,確認各方對拆除楊林閘事實無異議。8.消失文物復核記錄及省文物局函件,證明楊林閘符合消失文物認定條件。
綜上,2026年4月14日案件調查終結,當事人違法行為成立。
天眼查信息顯示,安慶市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管理處,位于安徽省安慶市,宗旨是履行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工程項目法人職責,業務范圍主要負責前期報批、工程建設的計劃與統籌、管理與指導、參與主體的招投標 (設計、施工、監理、檢測) 、法人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舉辦單位是安慶市水利局。該事業單位開辦資金20萬人民幣。
來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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