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鹿茸菌,寄托著增收致富的希望,然而農戶孫某某卻因合作公司不靠譜,導致原本可期的致富夢悄然“破碎”。近日,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鹿茸菌種植合同糾紛,不僅及時挽回了當事人的損失,更為廣大農戶上了一堂生動的風險防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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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農戶孫某某與洛陽某農業科技公司簽訂《購銷合同書》。雙方明確約定,由孫某某在浙江金華當地種植鹿茸菌,并向該公司支付70000元,用于購買菌種以及配套種植技術服務;待鹿茸菌成熟收獲后,由該公司按約定價格統一回收成品。
但在種植過程中,地里的鹿茸菌出現大面積生長異常,該公司僅通過電話、視頻進行簡單的線上指導,之后種植項目陷入停滯,前期投入面臨虧損。
為挽回經濟損失,孫某某多次主動與該公司溝通,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更換合格菌種、回收成品。但其始終敷衍應付。多次協商無果后,孫某某將該公司訴至伊川法院,要求對方退還全部合作費用70000元,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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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左法庭在審理中查明,孫某某作為對菌種種植毫無經驗的農戶,因創收心切,缺乏風險預判,倉促與洛陽某農業科技公司簽約種植,未盡到審慎締約審查的義務,自身存在一定過失。
與此同時,該公司作為具備專業資質的涉農技術服務機構,是本次種植合作的專業主導方。結合原告提交的有效證據可以證實,該公司雖初期提供了少量技術指導,但在鹿茸菌出現生長異常、農戶多次求助后,僅依托電話、短視頻開展“云”指導,既未安排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實地管護,且拒不按照約定上門回收成品,服務明顯缺位,存在違約過錯。
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程度、合同約定以及原告的實際損失,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21000元并賠償貨款損失20000元,共計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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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江左法庭庭長 張宇
涉農糾紛關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頭連著農戶的“錢袋子”,一頭系著百姓的“菜籃子”。如今,特色種植已成為不少農戶創業增收的熱門選擇,也反映出“公司+農戶”模式下的常見風險。承辦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合作企業應當堅守誠信經營初心,嚴格履約盡責,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種苗、專業技術指導及產品回收服務。廣大農戶在參與特色種植、簽訂涉農合同時,務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牢記三大避險要點:一核資質——務必核查合作企業的工商資質、行業口碑及涉訴記錄,拒絕盲目跟風;二明條款——簽約時細化種養標準、技術服務細節、產品回收范圍及違約情形,杜絕模糊表述和口頭承諾;三存證據——全程妥善保管合同、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現場照片等材料,為后續維權留存有效依據。
下一步,伊川法院將持續強化司法為民意識,聚焦涉農產業發展痛點、群眾維權難點,精準化解涉農矛盾糾紛,用司法力量為鄉村產業發展、農民增收致富保駕護航。(謝雨冰)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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