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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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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法治報》頭版以《把司法力量用在“刀刃”上——安溪法院創新推出“123立審執破”協同工作法》為題,報道安溪法院在深化“切實解決執行難”源頭治理的不懈探索,讓公平正義以更高效、更直觀的方式抵達群眾身邊工作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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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相繼發布《關于印發典型執行建議和涉執司法建議的通知》和《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決執行難典型案例》,安溪縣人民法院的一篇執行建議和一個執行案例分別入選。該院不僅是我省唯一入選的法院,也是全國范圍內唯一同時入選兩項典型的法院。這背后,是該院在深化“切實解決執行難”源頭治理上的不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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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參與見證專項執行行動
“執行難”是司法工作的痛點,也是群眾感受公平正義的堵點。近年來,安溪法院著力強化立案、審判、執行與破產程序之間的協同配合,于2024年6月在全市率先出臺《關于構建“立審執破”一體化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系統樹立一體化工作理念,創新推出“123立審執破”協同工作法,全力構建“前端預防、中端聯動、末端化解”的糾紛解決體系,努力實現司法服務全流程、可量化、動態化管理,讓公平正義以更高效、更直觀的方式抵達群眾身邊。
一體化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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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縣域面積廣闊、山區分布廣、鄉村布局分散,地域特點導致法院執行難度大,成為制約執行工作提質增效的一大瓶頸。針對這一難題,安溪法院積極探索人民法庭深度參與執行工作的新模式,統籌整合全院審判執行資源,推動司法力量集約調配、高效運行,精準破解基層執行各類堵點問題。
人民法庭扎根基層、貼近群眾,既全程參與案件審理、熟悉案情細節,又深諳當地鄉土人情與社情民意,在化解基層矛盾、開展執行工作方面具備天然優勢。安溪法院充分依托這一優勢,明確各人民法庭職責范圍,對經法庭調解結案但當事人未主動履行的案件,直接由法庭牽頭開展后續執行工作,有效延伸執行工作觸角,大幅降低異地執行、重復執行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助力案件高效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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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當事人開展執行和解工作
2024年,在辦理安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邱支行與林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執行干警多次前往林某家中,均未能找到其本人。為此,安溪法院執行局啟動內部交叉執行工作機制,將案件交由西坪法庭執行。西坪法庭接到案件后,先后兩次深入村落開展線下走訪,終于找到林某,并耐心開展釋法說理。經過法庭干警反復溝通,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案件順利執結。
審執協同,讓執行工作落在實效上。2025年以來,安溪法院開展內部交叉執行194件,審判部門全力協助開展傳統調查、拘留、和解、扣車等工作,共協助執結案件162件,其中執行完畢115件,執行到位金額561.33萬元。
雙路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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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今年2月初,隨著一筆300余萬元款項順利到賬,一起涉企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申請人專程來到安溪法院,將一面題有“執前和解高效執行,司法護航企業發展”字樣的錦旗送到執行法官手中以表感謝。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前,安溪法院經研判認定符合“執前和解”適用條件,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啟動執前和解程序,通過執行保全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并多次與被申請人溝通,告知其若在執前階段主動履行,可避免執行強制措施帶來的信用影響,同時免交執行費。
溝通中,被申請人坦言并非故意拖欠工程款,只是項目回款尚未到賬,存在暫時性資金周轉困難,并當場自愿簽署履行承諾聲明,保證于兩個月內將款項匯入申請人指定賬戶。申請人同意先行解除銀行賬戶凍結措施,雙方達成執前和解協議。最終,被申請人提前將全部款項匯入指定賬戶,案件未進入正式執行程序便圓滿化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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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執行服務中心功能
全流程規范執行服務
這是安溪法院以“執前保全”賦能“執前督促”、推動糾紛源頭化解的生動實踐。該院充分發揮執行服務中心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作用,采用“督促+和解”雙路徑治理模式,強化“執行保全”與“和解建議”的功能效用,切實提升生效法律文書自動履行率。
安溪法院堅持“以保促調、以保促執”理念,加大財產保全力度。在當事人申請后、正式立案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發揮財產保全的警示與保障作用,為當事人開展和解創造條件。2025年以來,該院不斷健全執前調解和督促履行機制,共開展執前和解1401件,督促自動履行351件,到位金額1681.2萬元。
為減少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生產生活的影響,安溪法院堅持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的同時,根據案件實際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執行和解建議書》,對有履行義務意向、但實際履行困難的被執行人釋放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鼓勵其主動履行義務,促進雙方和解、實現共贏。2025年,該院共發出執行和解建議42份、《信用修復證明》35份。
“三告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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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就還清全部貨款!”今年2月24日,在收到安溪法院送達的系列告知文書后,一起涉民營企業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王某主動趕到法院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
此前,原告徐某因擔心王某轉移財產導致后續判決無法履行,立案時焦慮不已。安溪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其送達《訴訟保全告知書》,詳細講解財產保全的申請流程、所需材料與法律作用,引導徐某及時申請保全,精準鎖定被告名下核心財產。案件審理階段,承辦法官同步送達《違約風險告知書》,當面細致釋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督促王某主動履約。最終,王某在司法威懾與法理勸導下履行全部貨款支付義務。
以往,立審執破各環節各自為戰、銜接不暢,導致部分案件陷入“判了難執行”的困境。為此,安溪法院以保全告知、風險告知、破產告知“三個告知”為抓手,將告知程序嵌入訴訟全流程、各環節,徹底打破各程序間的無形壁壘,實現案件從立案、審理、執行到破產退出全流程、跨階段有序銜接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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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被執行人名下車輛
在訴訟立案初始階段,安溪法院向所有案件當事人送達《訴訟保全告知書》,引導債權人積極查找債務人財產線索,并主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
在審理階段,承辦法官對于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由當事人出具《自動履行承諾書》,對于判決的案件向當事人送達《違約風險告知書》,并當面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的法律后果,引導當事人增強誠信履約意識,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在案件執行末端階段,安溪法院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符合破產條件的被執行企業,及時向申請人送達《申請破產告知書》,推動“僵尸企業”依法退出,助力經營主體凈化,并促進公司注冊資金實繳到位,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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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單兵作戰”到“全鏈協同”,安溪法院以“123立審執破”協同工作法為抓手,深耕執行源頭治理,打通司法程序堵點,用實實在在的辦案成效回應群眾司法期盼,以司法擔當護航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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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來源:執行局
本期編輯:融媒體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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