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交通事故)被執行人“失能”情形下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出路”
——蔣某忠等與黎某執行實施案
入庫編號2025-17-5-101-009 / 執行實施 / 首次執行案件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2023.03.28 / (2023)湘0281執595號 / 執行 / 入庫日期:2025.12.31
執行要旨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涉民生案件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秉持規范文明執行理念,通過線上查詢、上門走訪、實地調查等方式,精準甄別被執行人是否確實具有“失能”情形。人民法院經核實,被執行人財產僅能保障本人及其扶養家屬基本生活,無其他收入來源,或者存在喪失勞動能力、本人或其撫養的家屬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的,可以認定被執行人“失能”,并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支持配合,通過社會化救助等途徑,促使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并履行完畢,實現多方共贏的社會效果。
關鍵詞:執行;首次執行案件;喪失履行能力;執行不能;多方聯動;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黎某駕駛摩托車與行人蔣某珍相撞,造成蔣某珍當場死亡。經認定,黎某、蔣某珍承擔事故同等責任。黎某駕駛的摩托車未購買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黎某掏空積蓄,向親朋好友借款,湊齊5萬元賠付給受害人家屬。在治喪期間,黎某變賣家中物品,多方籌款后又賠付了5萬元。2022年12月,蔣某珍家屬蔣某忠、蔣某平、蔣某國訴至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主張損害賠償。經審理,該院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2022)湘0281民初3936號民事判決,黎某再賠償蔣某珍家屬25萬元。因黎某逾期未履行義務,蔣某忠、蔣某平、蔣某國于2023年3月1日向醴陵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依法向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并對其財產進行查控。經線上查詢、上門走訪、實地調查等,均未發現黎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了解到,黎某本人沒有固定工作,平常靠貼瓷磚等零工補貼家用,年收入不足3萬元,且黎某的妻子患有癌癥,家中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其早年外出務工的積蓄也已全部用于本次事故賠償。當地村組200余人聯名出具困難情況說明,希望執行法院酌情處理。一邊是痛失親人且家庭困難的申請執行人,一邊是誠實履行但也面臨家庭困難的被執行人。在“兩難”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多次與受害人家屬溝通,并會同當地交警隊、村委會組織調解,幫助解決雙方實際困難。經多方協調,蔣某忠、蔣某平、蔣某國均對黎某的家庭境遇表示理解,在依法申請并領取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30000元、司法救助金5000元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蔣某忠、蔣某平、蔣某國自愿對生效判決確認的賠償予以減免,僅要求黎某再行賠付6萬元。后黎某姐姐等親屬幫助其籌集并付清了上述款項。
2023年3月28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281執595號結案通知書,通知該案當事人雙方,(2022)湘0281民初393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該案以執行完畢方式結案。
執行理由
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為,在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如何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民生權益。
其一,精準甄別“失能”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2020年修正)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法發〔2019〕35號)第三條均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本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黎某所負義務系因過失過錯而引發的侵權之債。在執行過程中,經執行法院調查核實,被執行人黎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本人無固定收入來源,且其妻子患有癌癥,家中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其收入僅可維持本人及家屬的生活所需。在履行部分賠償義務之后,黎某已陷入“無財可執+負債累累”境況,當地村組200余人聯名出具了困難情況說明。若繼續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可能會使其個人及家庭喪失基本生存能力,上述情況均符合認定“失能”情形。同時,基于黎某在事故發生之后主動支付了部分賠償款,其誠實履行行為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理解,故應當認定黎某“失能”。
其二,多方聯動化解糾紛。針對被執行人黎某主觀上有履行意愿、客觀上無履行能力的“失能”情形,執行法院積極搭建雙方當事人溝通的橋梁,會同當地交警隊、村委會共同參與實質化解執行難題,并通過司法救助等方式解決民生困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實現案結事了,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體現了司法人文關懷。
關聯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2020年修正)第3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法發〔2019〕35號)第2條、第3條
一審: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22)湘0281民初3936號民事判決(2023年1月11日)
執行: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23)湘0281執595號結案通知書(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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