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太原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
您好。太原市近幾年汽車保有量增長,部分人把馬路邊的公共停車位占為己有,長期停車不動,甚至兩輛車來回占用。公共停車位無法發揮共有公平使用功能。
建議公共停車位設置停車記錄系統,停車超過10小時以上未駛出車位的,建議按太原市最高收費標準收取停車位。10小時內駛出原停車位不收費。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網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辦理完畢,現回復如下:
關于路邊停車位增加收費功能的建議,經了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市公安局印發了《關于印發太原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與停車區域類別的通知》(并發改服價字〔2017〕158號) 文件。
按照太原市機動車停放需求、交通擁堵狀況以及供求關系劃分三個區域類別,其中:一類區域為中環線以內,太榆路、龍城大街、濱河東路、南中環街所圍區域,真武路、正陽街(不含)、太茅路、電子街所圍區域。
二類區域為一類區域至市環城高速線以內的區域。
三類區域為市城區范圍內除一、二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制定了差別化收費政策:一類區域、二類區域、三類區域干道泊位收費標準分別為3元/半小時·車位、2元/半小時·車位、1元/半小時·車位,24小時最高收費標準分別為60元/車位、40元/車位、20元/車位,其他由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收費標準實行差別化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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