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發布了一則公告,字數不多,但在科技圈引起強烈反響。公告指出,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依法決定禁止Meta收購Manus,并要求撤銷相關交易。
20億美元,約合140億元人民幣的交易額,就此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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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us創始團隊
肖弘(華中科技大學畢業,90后創業者)主導開發的AI產品Manus,自2025年3月發布后迅速引發關注——上線4小時官網訪問量突破千萬,邀請碼被炒至數萬元,候補名單達260萬人。紅杉中國、騰訊、真格基金等機構相繼投資,B輪估值達到5億美元。
彼時,創投圈一度將其視為“下一個DeepSeek”。
然而,隨后Manus將總部遷至新加坡,大幅裁撤國內團隊,暫停中文產品服務,國內用戶訪問官網僅顯示“在你所在的地區不可用”。
2025年12月底,Meta宣布以超過20億美元收購Manus。
當時不少市場人士對此表示認可。
四個月后,收購被正式叫停。
筆者在關注這一新聞時,首先想到的問題并非該不該禁止,而是:Manus的出海架構究竟如何搭建?類似操作在業內還有多少?
經過梳理發現,這種情況比預期更為普遍。
一、Manus的“出海”操作路徑
將時間線加以梳理,該案例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 2025年3月,Manus在北京發布,定位為“全球首款通用AI智能體”。一經推出便迅速走紅,估值隨之攀升。
- 2025年6月,聯合創始人對外宣布:公司總部遷至新加坡,運營主體變更為Butterfly Effect Pte. Ltd.。
- 2025年7月,國內團隊從120人縮減至40余人,核心人員遷往新加坡。微博、小紅書等賬號全部清空,中文版服務停止,國內IP訪問官網顯示“不可用”。
- 2025年12月30日,Meta官宣收購,交易對價超過20億美元,由扎克伯格親自推動,十余天內即達成協議。
- 2026年4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禁令,交易被撤銷。
這一操作模式,業內俗稱“Singapore washing”(新加坡洗澡)。
簡言之:變更注冊地,遷移團隊,清除中文痕跡,使公司在形式上與中國脫離關聯。這一策略在當時確實產生了一定效果——道瓊斯風險合規團隊曾公開表示,Manus遷至新加坡后,已不再是白宮關注的重點。
隨后,中國監管部門出手干預。
二、“肉身出海”的三種常見模式
Manus并非孤例。過去一年,筆者接觸的AI創業項目中,不少都有類似打算。所謂“肉身出海”,核心邏輯是:中國創始人攜中國團隊和技術,通過變更注冊地、轉移資產、遷移人員,將自身重新定義為“海外公司”。
其動機包括:獲取美元基金投資、規避國內部分監管、或最終出售給美國大型企業。
目前觀察到的主要有三種操作模式。
第一種:新加坡直裝(Manus模式)
在新加坡注冊一家Pte. Ltd.公司作為全球運營主體,將核心專利、軟件著作權、云服務賬戶全部轉移至該公司,創始人和核心團隊簽訂新加坡勞動合同并申請EP簽證,國內團隊裁撤或縮減,董事會決策設在新加坡。
新加坡的優勢在于:稅負較低、法治環境良好、對中美保持中立、美元基金認可該屬地。COMPASS打分制對高技術人才也較為友好。
第二種:VIE架構反向運用
傳統VIE架構用于引入外資,“肉身出海”版VIE則用于輸出資產。頂層采用開曼或BVI控股,中間層搭建新加坡主體,國內僅保留空殼公司維持工商登記,核心業務全部在境外運轉。
問題在于,《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規定明確:直接投資、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均在審查范圍內。無論搭建VIE、紅籌還是境外SPV,只要實質涉及關鍵領域,審查機關均有權穿透審查。
第三種:候鳥模式
這是近一年出現的新模式,亦稱“候鳥式出海”。架構為:美元基金投資一家美國公司,新加坡公司雇用中國工程師,國內團隊僅作輔助。
創始人兩地往返,第一行代碼須在美國或新加坡完成,GitHub的commit記錄顯示海外IP,力求使技術在形式上“不產生于中國”。
表面上看,每一步似乎都經過精心設計。但實際效果如何?
三、三道障礙:Manus的教訓
第一道障礙:監管關注實質,而非形式
數據合規領域的資深律師對此有精準概括——“換殼不等于換監管”。
法律上稱為“實質重于形式”。注冊地并非關鍵,關鍵在于:技術在哪里開發,數據在哪里積累,核心團隊來自何處,最終控制權歸屬于誰。
就Manus而言:核心算法由北京團隊開發,早期用戶主要為中國人,B輪融資來自紅杉中國和騰訊,創始人為中國公民。將40人遷至新加坡、注冊一家新加坡公司,并不能改變上述事實。
發改委的禁令給出了明確回應。
不僅如此,美國方面有CFIUS,以及拜登政府時期推出的“反向CFIUS”機制,專門關注美國資本投資中國AI領域的情況。試圖同時規避雙方監管,實際上面臨雙向關注。
第二道障礙:稅務安排難以繞行
不少創業者的關注點在于“如何將公司遷出”,卻忽視了一個實際問題:如果相關人員仍為中國居民,且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其全球收入均需在中國納稅。“新加坡發工資”并不能規避這一義務。
企業所得稅方面更為復雜。若實際管理決策和核心運營仍在中國完成,新加坡公司有可能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全球所得須按中國稅率納稅。國稅發〔2009〕82號文對此有明確規定。
換言之,搭建新加坡架構未必能實現節稅目的,反而可能因轉讓定價不公允而引發反避稅調查。
朱嘯虎在2025年9月的一次公開活動中曾表示:“搬到新加坡也沒用!AI公司別‘裝’,‘裝’只會浪費時間。”
第三道障礙:數據跨境合規風險被普遍低估
這是最為關鍵的一環。
不少人誤以為,只要數據仍存放于中國服務器,就不構成“出境”。這一理解存在偏差。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明確規定:境外機構或個人在境外遠程訪問或調取境內數據,同樣視為“向境外提供數據”。
一個常見場景是:工程師回國探親期間,遠程登陸新加坡服務器查看若干標注數據集——這在法律上已構成數據跨境處理。
Manus作為AI智能體產品,運行過程中會收集大量用戶行為數據,包括偏好、習慣、任務執行記錄等。根據《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這些數據一旦構成“重要數據”,出境前必須進行安全評估。
Manus從北京遷至新加坡的過程中,數億條用戶數據如何轉移?是否進行了出境安全評估?是否獲得用戶同意?
大概率均未完成。
即便Meta收購未被叫停,Manus在數據合規方面也已處于高風險狀態。
四、事件傳遞的信號
筆者與若干正在推進“肉身出海”方案的創業者交流后,大家的反應較為一致:沒想到監管來得這么快。
但相關信號其實早已存在。
第一個信號:注冊地不再是萬能保護傘。
過去十年,互聯網創業者出海的常規流程是注冊開曼、搭建VIE,這一路徑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確實走通。彼時監管對數據和技術敏感度較低。
AI時代則不同。AI智能體不是普通App,它能調用工具、運行數據、執行任務,相當于“數字員工”。它掌握的不僅是用戶信息,還包括工作方式和決策習慣。這類技術,任何國家的監管都不會放任不管。
第二個信號:“在中國種樹,海外賣果子”的模式難以為繼。
Manus的基本路徑是:在中國完成產品驗證,積累用戶和技術,然后整體遷至新加坡,再出售給美國巨頭。監管最警惕的正是這種模式。
并非限制出海行為。但利用中國的市場、人才和數據紅利完成技術積累后,將核心技術打包出售給競爭對手——這種做法在任何國家都難以被接受。
第三個信號:合規滯后將付出更大代價。
如果Manus從一開始就進行正規的出海架構設計,包括技術出口評估、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稅務籌劃等,結局是否會有所不同?
國家安全審查層面可能仍然難以通過,因為其關注的是“控制權”問題,商業合規無法解決這一核心矛盾。但至少可以避免同時背負稅務、數據、技術出口三方面的合規風險。
五、結語
發改委禁令發布后,根據要求,Meta須返還股權、全額退款,并刪除已獲取的境內數據。Manus須終止技術授權,恢復數據本地化存儲。
一個估值5億美元、即將以20億美元被收購的AI公司,當前處境如何?國內用戶已經喪失(產品對中國不可用),海外品牌信任需重新建立(“去中國化”操作削弱了品牌親和力),融資渠道需重新開拓(中方投資者被邊緣化,美元基金持觀望態度)。
然而,事物往往具有兩面性。此次收購被叫停,雖然短期內對創始團隊構成重大挫折,但從企業長遠發展角度看,未必不是一次重構的機會。通過此次Manus收購被叫停事件,AI創業者們至少應清醒認識到:架構重組絕非萬能解藥。
本文作者:
吳梓境(北京大學博士后,美國杜克大學、UNC訪問學者)。吳梓境老師在股權架構設計,尤其是中國企業出海方面具有深厚的研究積累與實戰經驗,歡迎各位讀者在留言區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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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吳梓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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