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終為正義發聲:訂婚不等于性同意。一起轟動全國的訂婚強奸案歷經三年審判,男方席某某5月4日將刑滿出獄。這場案件不僅改寫了兩個年輕人的命運,更以最高法典型案例的姿態,在新時代法治進程中刻下鮮明注腳——暴力與彩禮都換不來真正的婚姻。
4月28日,從備受社會關注的“訂婚強奸案”男方席某某的母親處獲悉,席某某將于5月4日上午刑滿出獄。席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早已為兒子準備好新衣服,計劃當天親自前往監獄迎接,后續將全力幫助兒子調整心態、回歸正常生活,這場持續近三年的案件也將迎來新的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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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訂婚強奸案”發生于2023年,案發地為山西大同陽高縣。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后確立戀愛關系,同年5月1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舉辦訂婚儀式,席家當日交付10萬元彩禮及一枚7.2克金戒指,并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婚房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名字。次日,二人在席某某的婚房內,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被害人當晚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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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機關偵查,被害人身體存在多處淤青,案發現場有窗簾被燒痕跡,小區監控也記錄下被害人逃出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的畫面,相關證據均指向席某某的犯罪行為。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認為自己無罪,拒絕接受緩刑提議。
此后,該案歷經二審及多次延期,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席某某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一審法院考慮到雙方系戀愛關系、席某某主動到案等情節,已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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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該案衍生的婚約財產糾紛也同步審理。席某某一方曾起訴要求被害人返還彩禮及相關花費,但因被害人已將彩禮退還至婚介機構,而席家拒絕領取,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席某某母親曾因擅自發布被害人隱私信息被法院訓誡。
席母告訴記者,自兒子入獄后,她一直期盼著兒子出獄,近期接到監獄通知后,便立刻為兒子購置了新衣服,只為讓他以全新的狀態開啟新生活。“案發近三年,家里的婚房已經更換了被燒毀的窗簾,其他陳設都保持原樣,就等他回來。”席母表示,待兒子出獄后,會幫他找一份穩定工作,陪伴他調整心態,盡快走出案件陰影,回歸正常生活。
據悉,該案曾入選最高法案例及“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其裁判要旨明確“訂婚不意味對性行為存在默示同意”,彰顯了法律對婦女權益的保護。目前,距離席某某出獄僅剩數日,其出獄后的生活狀態及后續動態,仍將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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