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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安全是每個人的“貼身防線”,但一些看似普通的日常物品,可能藏著侵犯隱私的“暗刺”。近期,福鼎市檢察院辦結一起非法銷售竊照器材案,用辦案實踐敲響“隱私黑產碰不得”的警鐘——這也是福鼎市檢察院聚焦民生痛點、守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又一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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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無業的姜某盯上了“隱蔽攝像設備”的“商機”——他從外地購入藏有攝像頭的手機、打火機、香煙盒等物品,擺在其位于溫州的某商鋪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私聊等方式對外銷售。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姜某陸續賣出19部隱藏式攝像手機及配套配件,違法獲利2140元。2023年9月,福鼎警方根據線索將其抓獲,查獲的數十件器材經鑒定均為竊照專用器材。福鼎市檢察院受理后依法對姜某完成證據審查與提訊,姜某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最終,法院當庭采納量刑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3500元,違法所得及涉案器材全部沒收。
普法劃重點
1
“隱私黑產”并非普通商品,
而是犯罪工具
本案中藏在手機、打火機里的攝像頭,屬于《刑法》明確界定的“竊照專用器材”,買賣、生產、使用這類設備,都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不是“生意”,而是“作案”。
2
“賺”的少,“罰”的重
《刑法》第283條規定,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本案中,姜某雖只獲利2000余元,但因其販賣設備屬于“竊照器材”,仍被追究刑責;若這些設備被用于酒店偷拍、隱私竊取,處罰還會更重!
3
遇到“隱蔽攝像頭”,
這么做最有用
一是“不碰”,別買、別用隱蔽攝像設備,避免“從買家變共犯”;二是“舉報”,若發現有人買賣這類設備,直接撥打110電話報警,并及時留存聊天記錄、交易鏈條等相關線索;三是“自查”,在外出住酒店時關燈用手機攝像頭掃墻面、插座,若屏幕中出現“光斑”,則極有可能藏了攝像頭。
隱蔽攝像設備是刺向隱私的“暗箭”,福鼎市檢察院將持續緊盯“隱私黑產”的生產、銷售、使用全鏈條,從嚴打擊此類犯罪。保護隱私,既要“防偷拍”,更要“不參與”,別讓一時貪念讓自己觸碰法律紅線!
供稿:第一檢察部
撰稿:王松濤
編輯:夏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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