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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姐去年繼承父親的房子,今年掛牌出售賣200萬,中介說“繼承的房子再賣,要交40萬的個稅”,王姐一聽就慌了神,難道2026繼承房子再出售都要交幾十萬的稅嗎?
其實這個說法既對也不全對。繼承的房子再出售,確實可能涉及20%的個稅,但并不是直接拿總房價乘以20%來交。按2026年現行的政策,到底交不交、交多少,主要看兩個核心:一是你能不能享受“滿五唯一”免稅,二是你能不能拿出當年買房的成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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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稅是怎么回事?
其實不光繼承的房子賣了會涉及個稅,直系親屬贈與的房子再賣掉,也要面對這個稅。但根據相關的規則,應納稅額=(轉讓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費用)×20%
其中“房屋原值”是被繼承人(如父母)當年買這套房時付的錢,根據購房發票、契稅票來確定。“合理費用”包括繼承時的公證費、印花稅,還有賣房時的中介費、評估費,甚至是符合條件的裝修費(都得有正規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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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規則:如果你能找到當年父母買房的票據,個稅就按賣價與成本差額的20%來計,實在找不到任何原值憑證的話,稅務才允許“核定征收”,也就是直接按賣房總價的1%到3%來收個稅,具體比例各地自己定,比如北京是1%,上海是2%。
假如當年父親買房50萬,你繼承后賣出200萬,能找到當年50萬的購房發票,還有10萬各種合理費用發票。你賣房的個稅為:(200萬 – 50萬 – 10萬)× 20% = 28萬。
如果當年買房發票丟了,按1%核定,個稅就是 200萬 × 1% = 2萬。這時候走核定反倒省了一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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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賣房個稅最省錢的辦法
按規定,繼承房子再賣出符合“滿五唯一”就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其中“滿五”是從你父母當初買這套房的時間算起,到你繼承后賣房是不是已經滿五年。其實絕大多數繼承來的老房子,這個條件都是滿足的。唯一=這套房子是你繼承以后,家里唯一的房子。
所以重點就是這個“唯一”,如果你繼承房子時自己名下有其他房,哪怕房子空置,只要賣出繼承房都不能免稅。但如果繼承房子后名下就這一套繼承房,賣出就符合滿五唯一,就一份錢不用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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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個子女一起繼承,“唯一”怎么算?
多個子女繼承賣房,稅務機關會分別去核查每一位繼承人家庭名下的住房情況。
假如你是幾個繼承人中的一個,只要你名下還有別的房子,那賣掉你手里這部分繼承來的份額時,就沒法免稅。但其他繼承人如果名下沒別的房子,人家就可能就其分到的那部分份額享受“滿五唯一”免稅。
所以,多人共有的繼承房在賣出之前,建議所有共有人都提前去查一下自己的住房登記情況,心里有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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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賣房后1年內再買房,已經交的稅可以退
這是2026年出的新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建部2026年第3號公告)。你把房子(包括繼承來的)賣掉后,如果在1年之內又重新買房,就可以申請把已經交的個稅退回來。
規矩是:如果新買房子的價格≥原來賣房的價格就全額退稅;如果新買房的價格<原來賣房價格就按比例退稅。
換句話說,就算你不滿足“滿五唯一”,只要賣掉這套房之后1年內再買房,實際要交的稅也可能為零。
.05
繼承和贈與,哪一個更省錢?
現行的規定,如果是直系親屬之間贈與的房產再賣掉,“滿五唯一”的認定方式跟繼承是一樣的,也是可以從原房主買房的時間算起。
但這兩者在取得房子環節,成本是不一樣的。如果是法定繼承,就可以免征契稅,只需要交少量的士印花稅(0.05%)。但如果是直系親屬贈與,受贈方就要交3%契稅(部分地區可以減免,但不是全國都一樣)。
所以,單從節約稅費的角度來看,父母把房子給子女,走繼承往往比走贈與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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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給大家提個建議:繼承父母的房子準備賣之前,先問自己三個問題:
1. 我和愛人名下還有沒有別的房子?
2. 爸媽當年買房時的發票、契稅票據還能不能找到?
3. 賣掉這套房以后,是不是打算在一年內再買一套?
這三個問題的答案不同,最后要交的稅可能差出幾十萬。所以決策之前,最好先去當地的稅務局做個售前測算,或者直接撥打12366稅務服務熱線問清楚,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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