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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國金融網(CFN) 大河
版權圖片 | 微攝
4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擴大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貸款投放 進一步支持設備更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擴大支持范圍、優化再貸款管理、提升貸款服務質效三個方向推出新一輪政策舉措。
這并非一項孤立的政策發布。
2026年開年以來,央行已將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額度從8000億元大幅增加至1.2萬億元,同時將再貸款利率由1.5%下調至1.25%;中央財政同步推出設備更新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本金貼息1.5個百分點。如果說這些先期調整是政策框架的“擴容”與“降價”,那么此次三部門《通知》,則是在此基礎上對政策落地的“精細化管理”。
從戰略定位上看,此番布局承擔著雙重使命:一是以金融資源精準支持科技創新,助力科技強國戰略落地;二是以大規模設備更新為抓手,拉動有效投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前者關乎供給側的技術突圍,后者關乎需求側的內需提振。將兩者置于同一政策框架中,體現了“供給創造需求、需求牽引供給”的協同邏輯。本文將從擴大范圍、工具組合、執行機制和風險平衡四個維度,梳理《通知》的政策脈絡與潛在影響。
擴圍的深層邏輯:從“規模驅動”到“創新驅動”的信號?
《通知》最核心的變化在于對支持范圍的實質性擴大,它釋放出的信號遠不止于“覆蓋面更廣”這么簡單。
在科技金融領域,政策首次將“研發投入水平較高的民營中小企業”納入再貸款政策支持領域。這一調整的深層邏輯在于,傳統的科技信貸評價體系長期偏重資產規模和財務報表,而研發投入是一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核心指標,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和外溢效應。將“研發投入水平”作為準入門檻,實質上是要求金融機構從看報表轉向看創新潛力——這一轉變意味著對銀行信貸審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設備更新領域,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貸款支持范圍擴展至電子信息、人工智能、設施農業、消費商業設施等14個領域。從橫向維度看,擴圍領域覆蓋了高端制造、人工智能、農業現代化、消費升級等多個橫截面,體現了產業鏈和供給側兩端同時發力的導向。從縱向維度看,部分領域的設備更新迭代周期短、技術代際更替快,以人工智能為例,《通知》明確要求“著力做好對企業購買人工智能設備和軟件服務的金融服務”,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
配套數據揭示了擴圍的現實基礎。2024年和202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合計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1.3萬余個設備更新項目,累計帶動總投資超1.8萬億元,支撐全國設備工器具購置投資分別同比增長15.7%和11.8%,分別拉動全部投資增長2.2個和1.8個百分點。在高技術制造業領域,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較2023年累計提升1.4個百分點;裝備制造業增加值比重較2023年累計提升3.2個百分點。上述數據表明,擴圍的方向具有實證基礎——是過去兩年政策效果的延伸,而非憑空設計。但擴圍后的項目篩選和風控難度也將相應增加,這對銀行的項目評估能力和政策執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民營中小企業方面,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總額度擴大至1.2萬億元后,將研發投入較高的民營中小企業納入支持范圍,意味著政策涵蓋的科創企業數量將進一步擴大,但如何精準識別“研發投入水平較高”的企業、避免范圍擴大后的資源稀釋,是執行層面的關鍵考驗。
“再貸款+財政貼息”組合拳:杠桿和降本的乘數效應
此次《通知》與2026年1月央行增加再貸款額度、3月四部門優化貼息政策構成了完整的政策“組合拳”。
從工具結構看,“再貸款”在資金端降低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金融機構向清單內項目發放貸款,可按貸款余額的60%從央行獲得再貸款資金,利率僅為1.25%;“財政貼息”在客戶端降低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本金貼息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兩者疊加的乘數效應值得關注。以一筆1000萬元的2年期設備更新貸款為例,假設貸款執行利率為3.5%,疊加1.5個百分點的財政貼息后,企業實際承擔的利率降至2.0%,2年累計節省利息支出30萬元。與此同時,央行按貸款余額60%向銀行提供1.25%的再貸款資金,銀行獲得的低成本資金與原貸款息差進一步拓寬了其放貸空間和定價彈性。這種“資金端成本降低+客戶端成本補貼”的雙向安排,使政策的傳導效率最大化。
據不完全統計,2026年以來,各部門累計向銀行推送了5批次備選項目,總量達2.38萬個。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協同設計已基本成型,但銀行作為中間渠道是否能夠有效承接、偏好的信貸準入標準是否能夠靈活匹配實際需求,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這一傳導機制的實際效力。而政策實施期限為2026年12月31日,后續可酌情延長,這要求銀行在具有政策窗口期特征的框架下加快識別與投放節奏。工商銀行在設備更新貼息領域的貸款余額已超過1400億元,保持同業領先,一定程度上印證了組合政策正在被頭部銀行積極響應。
執行機制的升級:從“多頭跑”到“綠色通道”的流程再造
《通知》在操作層面的優化同樣不可忽視,反映了政策設計者對過去執行難點的針對性改進。
在申貸流程上,各經辦銀行被要求開辟審貸“綠色通道”,優化產品服務,加大信貸額度和轉移定價等資源傾斜。貼息流程也已優化為“預撥+結算”模式——省級財政部門向經辦銀行預撥貼息資金,銀行按月匯總申請,省級財政部門集中并聯審核,不再需要經過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的日常審核環節。同時,財政貼息不再以貸款獲得再貸款支持為前提,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實際操作門檻。
在經辦銀行范圍上也實現了顯著擴圍。目前的26家經辦銀行已覆蓋主要國有大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及頭部城商行,包括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等,這有助于將政策紅利傳導至更廣泛的中小科技型企業。
企業層面的獲得感是檢驗執行機制的最終標尺。目前政策傳導的主要堵點可能在于——項目申報審核環節與實際銀行信貸審批環節之間如何高效銜接。從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企業自主申報,到各級發改部門審核、發改委推送至銀行清單、銀行獨立審批放款,全鏈條上任何一處的效率短板都可能影響政策最終落地效果。《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跟蹤監測和部門協同”,說明監管部門已意識到全鏈條協同效率是決定政策落地效果的關鍵變量。
風險敞口:支持擴大后的信貸質量新課題
政策力度加碼的同時,新的風險課題也在浮現。
從貸款投放的基礎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在2025年末已達到3.63萬億元,同比增長19.8%,增速比各項貸款高出13.6個百分點。科技型中小企業獲貸率為50.2%,高新技術企業獲貸率為57.6%。這些數據表明,科技金融的信貸投放已進入較為活躍的階段,但同時也意味著商業銀行在科技領域的信用風險敞口正在快速累積。
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傳統抵押物、經營歷史較短、收入波動大,其信用評估高度依賴對技術前景和行業賽道的判斷,這對銀行傳統信貸審核體系構成了實質性挑戰。部分銀行已在積極通過數字化轉型解決這一問題。例如,招商銀行持續推進“AI First”戰略。但從全行業層面看,科技信貸的專業能力和風控體系建設仍處在推進過程中。
設備更新貸款同樣面臨類似的風險特征。貸款期限較長,企業投資回收周期與技術迭代速度之間可能存在錯配。特別是《通知》將支持范圍擴展至電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技術迭代較快的領域后,設備技術的快速貶值風險需要銀行在審批中予以重點關注。央行通過再貸款引導銀行更多投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銀行資金成本,但信用風險本身需要銀行自主識別并獨立承擔,再貸款的定向投放效應并不能直接降低信貸違約概率。
中金評論:好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好企業”身上?
三部門《通知》的核心導向是比較清晰的——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創新和設備更新領域精準流動,為產業轉型升級營造有利的金融服務環境。
但政策從文件到落地,往往面臨“最后一公里”的執行考驗—最終績效取決于多方條件:銀行能否突破傳統風控模式,真正建立適合科技型企業的信用評估能力;企業能否按照項目合規要求完成申報程序,這一操作門檻本身對中小企業提出了基礎性的要求;監管部門能否在激勵投放與控制不良之間找到動態平衡。
從政策工具角度看,再貸款+財政貼息的組合設計大幅降低了資金成本和融資成本,但“便宜的錢”若無法精準觸達真正具備創新能力的市場主體,可能造成資源錯配。因此,評審機制是關鍵——企業是否經由發改委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嚴格篩選進入國家備選項目清單,是確保資源不過度“撒胡椒面”的第一道篩子。完整的全鏈條管控機制——從項目審核到銀行審貸再到財政貼息——將直接關系到政策能否精準命中科技創新這個靶心。
從長期戰略效果的角度審慎評估,設備更新支持擴圍后形成的有效投資增量,能否在“十五五”期間拉動制造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持續增長,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獲得再貸款支持后的研發投入和成果轉化成效,將是評估這套政策組合拳是否發揮預期效應的中長期尺標。
政策框架是對的,力度也有了,接下來要看的是執行精度、識別能力和傳導效力的綜合集成能力。銀行業有句老話:信貸投放的質量決定著銀行的生存質量。對于科技創新類貸款來說,質量二字的分量更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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