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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達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
關于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全市廣大市民、業主(住戶)、各物業服務企業、各企事業單位: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飛線及入戶充電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嚴重危及全體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
電動自行車充電不當極易引發電氣故障,一旦失火,燃燒速度極快,3分鐘火焰溫度可達1200℃,并產生大量有毒濃煙,嚴重影響自救逃生,極易造成人員傷亡。據統計,火災中90%的遇難者是因吸入電池燃燒產生的高濃度有毒氣體而窒息身亡(主要致死原因)。2024年2月23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一高層住宅發生火災,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傷,火災為建筑地面架空層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起火引發,教訓十分慘痛!
二、人人有責,共筑消防安全防線
(一)規范停放充電行為。全市各單位應按規范建設室內外及地下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備自動斷電、過載保護、視頻監控、消防器材等設施。嚴禁在建筑物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部位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嚴禁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入戶停放充電;嚴禁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停放電動自行車。
(二)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各村(社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日常巡查管控,及時勸阻、制止、上報違規行為;要建立健全社區(村)和物業微型消防站,一旦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迅速展開滅火救援行動。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開展“三清三關”,主動清理家中老舊、廢棄、損壞電池與線路,持有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須將車輛停放在小區集中充電點,規范使用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不購買不合格車輛和劣質電池、不超時充電、不擅自改裝。
(三)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正確使用、停放電動自行車和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加強滅火和逃生自救演練,普及消防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提升消防安全素質,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能夠正確逃生自救。
三、相關法律責任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導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三)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四)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安全無小事,責任重于山。請全市廣大市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守“不進樓、不入戶、不飛線、用合規電池、在集中點停放、充電”五項要求,規范停放充電行為,自覺抵制違規行為;發現非法改裝、違規經營、違規停放、飛線充電、入戶充電等行為,及時向物業、社區、公安和消防舉報,共同筑牢全市消防安全防線,守護平安家園!
達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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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達州發布
編輯:周麗清
編審:康斐斐
總編:僧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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