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1日電 (魏薇 周奕航 董湘依)4月30日是A股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截止日,素有“白酒老二”之稱的知名酒企五糧液,踩著最后節點,發布了2025年年報與2026年一季報。
兩份財報一出,投資者直呼“活久見”。2025年全年,五糧液營業收入約405.29億元,同比下降54.55%;歸母凈利潤約89.54億元,同比下滑近72%。而2026年一季度,五糧液業績卻出現“逆襲”,營業收入約228.38億元、歸母凈利潤約80.63億元,單季利潤直追2025年全年水平。
更令投資者直呼“離譜”的是,五糧液還將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財務報表進行重述,2025年前三季度的營收由之前的609.45億元,下調至306.38億元,前后相差約303億元。
五糧液業績為何突然變臉?此番財務數據大幅調整,投資者能否索賠?
一問:為何業績大變臉?
2025年五糧液營收、凈利潤雙雙下滑,這也是該公司自2015年以來首次出現營收、凈利潤雙降。
從重述的數據來看,2025年一季度,五糧液的營收由369.40億元下調至170.86億元,減少198.55億元;歸母凈利潤由148.60億元下調至44.16億元,減少了104.44億元;2025年半年度,營收調減292.61億元、歸母凈利潤調減148.68億元;到了2025年前三季度,營收直接調減303.07億元,歸母凈利潤調減150.36億元。整體來看,營收縮水一半,凈利潤少了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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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對比表
為何五糧液要大改業績?在其發布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下稱公告)中,五糧液稱,公司基于2025年業務模式梳理及謹慎性原則,對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合并財務報表中收入確認核算進行差錯更正。
在“魔改”2025年財務數據的基礎上,2026年一季度,五糧液營收、歸母凈利潤雙雙大漲,同比分別大增33.67%和82.57%。但如果按照此前披露的數據,其營收、歸母凈利潤分別下降38.18%、45.74%。
二問:前三季度303億營收為何憑空消失?
中新經緯注意到,公告中,五糧液的其他流動負債(年報顯示該項包括監管商品款項、待轉銷項稅額)在各期均大幅調增,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分別增加185.89億元、273.26億元、274.42億元。
“收入端的大幅調減必然對應負債端的大幅增加。”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對中新經緯表示,通過對比更正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報告,可以發現其他流動負債暴增:2025年初僅為10.57億元,一季度末飆升至190.93億元,三季度末攀升至278.27億元。
前述合伙人表示,這直接印證了大量已收款但未發貨的訂單被重新歸類為負債。同時,合同負債保持高位,其規模直接反映了“已收款未發貨”的訂單積壓程度。
三問:會計差錯更正是否合規?
五糧液在公告中提到,其更正依據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下稱會計準則28號)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會計準則28號提到,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前述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分析稱,本次五糧液對2025年三季度業績數字的調整,本質上屬于一次會計差錯更正。需要指出的是,收入本身是一個累進指標,只會隨著業務推進而逐期累積增加,不會自然減少。出現收入倒減的情況,一定是由于會計處理發生了調整。而公司自身也承認,此次調整的理由正是會計差錯更正。這意味著,此前披露的2025年前三季度業績所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不恰當的。
“錯誤主要集中在收入確認的方法上。現行新收入準則要求采用‘五步法’進行收入確認,而公司此次調減收入,說明此前存在收入確認過早、確認金額過多的問題。本次調整采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模型,收入的確認節點因此被推遲。”該合伙人說。
前述合伙人舉例說,以往公司可能在經銷商提貨、貨物從公司倉庫發出時即確認收入,而不考慮終端銷售情況。這種做法在行業景氣時或許可行,但近年來白酒行業普遍面臨滯銷壓力,五糧液也出現了價格倒掛現象,即出廠價高于零售終端售價。在此背景下,原有的出貨模式已難以支撐原有的收入確認時點。五糧液可能考慮到經銷商手中庫存積壓嚴重,因而對部分收入進行了調減,實質上是在收入確認標準上采取了更為嚴格的口徑。
“真正需要關注的,反而是一個更前置的問題:2024年度的收入是否也存在確認過多的情況?這一問題影響更大,因為2024年度的財報已經公告。目前五糧液并未就此作出進一步解釋,但問題的根源很可能就在于,2024年的收入確認標準同樣可能存在偏松的問題。”該合伙人表示。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張琦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此次財報業績調整明顯不合理,有三點原因:
一是調整幅度異常,營收、利潤分別腰斬、下調近七成,如此重大差錯連續三個季度未被發現,完全違背正常會計核算邏輯。
二是定性錯誤,本次是主動收緊收入確認標準,屬于會計政策變更,卻刻意包裝成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并非客觀糾錯。
三是時機與動機存疑,恰逢董事長被查、董事會換屆,僅調整2025年前三季度數據,明顯是做低業績基數、人為調節利潤,且公告未說明具體差錯依據,解釋牽強。
也有律師認為,五糧液本次會計調整,基本屬于規則范圍內的會計處理。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中新經緯表示,本次賬務調整的底層邏輯,契合會計準則當中的謹慎性原則。
楊兆全指出,白酒行業長期存在固有的收入確認實操慣例,這是行業長期形成的通行處理方式,并非主觀刻意的財務安排。鑒于現階段白酒行業渠道的高庫存,市場經營不確定性較大。企業從審慎風控的角度出發,重新規范收入確認核算方式,對前期賬務進行梳理更正,有助于讓財務報表更客觀地反映真實經營情況。
“從程序層面而言,履行上市內部審議、審計機構核查以及法定披露流程,符合監管規范。客觀來講,本次行為本質偏向財務核算口徑的規范化調整。一般不認定為財務違規或者虛假陳述。”楊兆全說。
四問:監管是否介入?
五糧液這一連串的操作披露后,有股民直呼“報表可以隨意調整嗎,聞所未聞!”還有股民認為,“如果這樣都允許的話,從此所有財報都不具備可信度”;另有網友調侃五糧液是“無良液”。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對中新經緯表示,公告顯示的信息存在虛假陳述的嫌疑,五糧液應該給出市場和投資者更加明確的解釋,以排除虛假陳述疑問。如果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可能監管層有必要介入查明,以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張琦認為,本次操作實質違反多項監管規定:一是前期披露的季報數據嚴重失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二是故意混淆會計政策變更與會計差錯更正,濫用會計準則,規避監管對會計政策變更的嚴格披露與審議要求。三是連續三期財報出現重大數據偏差,暴露公司財務內控體系完全失效,違反上市公司內控治理相關規定;四是重大財報調整長期隱瞞,未及時披露更正,違反信息披露及時性原則。
“結合監管慣例與目前事件性質,大概率采取行政監管加上自律監管再加上民事追責的組合處罰,不會直接觸及刑事追責。”張琦說。
若監管介入,張琦分析稱,首先深交所會下發問詢函、監管函,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其次證監會將責令公司整改,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百萬級罰款,對時任財報簽字高管、財務負責人、董秘等責任人處以個人罰款;同時會追責年審會計師事務所,采取監管警示、執業限制等措施。
在許峰看來,一旦監管層介入并查實其存在虛假陳述,五糧液公司最高可能被處以一千萬元的罰款,同時可能會對相關高管作出處罰,情節嚴重的高管,還可能涉嫌刑事責任。“當然具體要看五糧液的解釋合理性能否被市場和監管層接受,建議監管層密切關注此事。”
“鑒于本次調整幅度巨大,監管關注概率較高。”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杜云峰表示,若最終認定原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交易所處分、證監會行政處罰、投資者民事索賠,嚴重情形下不排除刑事風險。最終結論應以監管調查和證據材料為準。
五問:投資者能否索賠?
在這幾份財報披露后,最焦慮的莫過于五糧液的投資者。
張琦指出,后續投資者還可針對虛假陳述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公司需承擔投資者投資損失賠付責任。若查實主觀故意造假,會對核心責任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極端情形下移送司法機關。
許峰表示,此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涉及2025年已披露的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資產負債表與合并利潤表的部分項目。由于五糧液2025年一季報披露的時間為2025年4月25日(周五)晚,因此暫定在2025年4月28日到2026年5月1日之間買入五糧液股票,并在2026年5月1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責任編輯:常濤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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