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00后律師花25塊告贏迪士尼?地表最強法務部這次慌了?
上海迪士尼又被告了。這次站出來的不是什么大人物,而是個剛入行的00后新人律師孫永辰。他只花了25塊訴訟費,就把號稱“地表最強法務部”的迪士尼告上了法庭。
很多人問:他一個小律師,能打得過跨國巨頭嗎?我想說——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已經贏了。
孫永辰去上海迪士尼瘋狂動物城玩,走到園區門口時,一塊告示牌讓他停住了腳。
上面寫著:今天園區拍攝節目,你只要走進來,就等于同意把你的臉和聲音授權給迪士尼,全球范圍內隨便用,做節目、宣傳都行。
不是“請問您是否同意”,而是“進來就算同意”。花幾百塊買門票,排幾小時隊,到門口了卻被通知:要么讓迪士尼白嫖你的肖像權,要么轉身走人。
這不就是把游玩權和知情同意權綁在一起,逼你二選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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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你去飯店吃飯,門口貼張紙:“本店拍宣傳片,進門即同意肖像用于全球廣告。”你覺得荒謬嗎?但迪士尼就這么干了,而且干了不知道多久,之前沒人敢站出來說“不”。
于是,他正式起訴,要求法院確認這個格式條款無效。
起訴后,迪士尼主動聯系孫永辰,提出據說“很有誘惑力”的補償方案,想私下和解撤訴。但孫永辰拒絕了,他說:“他們只是想用錢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并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
這句話點破了跨國巨頭的慣用套路:塞錢讓你閉嘴,告示牌照樣立著,下一個游客進來還是被默認授權。問題沒解決,只是提出問題的人被“處理”了。
很多人關心勝負,但我更想讓你看一條時間線:2019年,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因自帶零食被翻包,告了迪士尼,最后迪士尼改了規則,允許游客帶食物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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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孫永辰起訴默認授權肖像權,兩次開庭累計7小時,還沒判決。
你發現規律了嗎?七年三個年輕人,三次起訴,每次都更深入:從“能不能帶吃的”到“能不能拍我的臉”,再到“我的臉和聲音能不能被拿去做全球宣傳”。
每一次看似以卵擊石,最后迪士尼都改了規則。
從法理上說,這種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免除經營者責任,《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寫得明明白白,無效。
從判例看,前兩次年輕人告迪士尼都推動了改變;從輿論看,全網幾乎一邊倒支持孫永辰。
更重要的是,如果法院確認條款無效,不是只對孫永辰有效,而是對所有消費者有效。以后任何游客發現自己的臉出現在迪士尼宣傳片里,都能依據判決主張肖像權。
一個人的官司,保護的是所有人的權利。
有人說:“不就是拍個照嗎?至于嗎?”我覺得恰恰相反——越是這種“小事”,越能看出社會的底色。
迪士尼敢這么干,就是吃準了大多數人怕麻煩:排了幾小時隊,帶孩子來的,誰愿意轉身走?這就是“沉默的大多數”。
但孫永辰不算了。他看著瘋狂動物城門口長長的隊伍,意識到這件事不只關乎自己。于是他放棄游玩,掏出手機查法規判例。一個24歲的實習律師,在童話城堡門口,做了個不童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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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塊訴訟費,7小時庭審,11頁補充意見,一個人對一支軍團。這不是堂吉訶德大戰風車,而是第三個年輕人告訴迪士尼:你的城堡再大,也大不過中國的法律。
我們今天享受的每一個“理所當然”的消費權利,背后都站著被嘲笑“較真”的年輕人。能帶食物進迪士尼,是2019年那個女生較真的結果。
童話城堡可以造夢,但不能造法外之地。你的臉是你的,聲音是你的,“同意”兩個字必須你親口說,不是一塊告示牌替你決定。
你遇到過類似的霸王條款嗎?會選擇忍了還是像孫永辰一樣較真?評論區說說你的經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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