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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無雙
一個配送員的“70萬生意經”:3萬個虛擬號,薅來了10年10個月刑期。
2024年8月,廣東韶關湞江法院的一紙判決,打破了配送員溫某“一夜暴富”的美夢。當法槌落下,“有期徒刑10年10個月、罰金4萬元”的判決結果,讓這個在兩年多里靠“薅羊毛”狂賺70萬的男人,徹底淪為階下囚。
溫某曾經是一個普通的配送員,每天騎著電動車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接單、送貨、賺配送費。和大多數同行一樣,他也會盯著手機屏幕,等一個“順路單”,為多賺幾塊錢配送費而暗自高興。
只是,日復一日的辛苦奔波,讓他漸漸生出了“走捷徑”的念頭,他不甘心只靠汗水賺錢,總想找個“輕松賺大錢”的辦法。
直到有一天,一條“新用戶滿減券”的廣告跳進了他的視線。溫某憑著小聰明,鉆透了平臺的漏洞,也把自己的人生鉆出了一道裂縫。
從2022年5月開始,溫某大量買進虛擬手機號,用“分身軟件”在一臺手機上同時打開多個平臺注冊,領券后再將地址改到當天配送路線附近接“順風單”。先賺完配送費,再低價轉賣商品賺差價。
直到2024年落網,2年多時間,溫某用3萬多個“假號”下單,騙得滿減優惠41萬和配送費32萬元。
你說他聰明嗎?
太聰明了。
聰明到他把平臺的規則漏洞摸得一清二楚,聰明到他把“內部人”的信息優勢發揮到了極致。他以為自己找到了一條“薅羊毛”的捷徑,殊不知,從買下第一個虛擬號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經走在了另一條路——一條通往監獄的路。
或許有人會覺得,溫某被判10年10個月太重了,不就是薅羊毛,只是金額多了點嗎?但事實上,溫某的行為早已不是簡單的“薅羊毛”,而是實打實的詐騙。
正常的“薅羊毛”,是平臺主動讓利,你用真實身份注冊、真實消費,拿你應得的優惠。平臺賺流量,你省點錢,雙贏。
但溫某在做什么?
他通過不法渠道購買3萬個虛擬號,利用“新用戶”身份,去領取平臺只給真實新人的優惠。這不是“利用規則”,這是憑空制造虛假身份。
他把收貨地址改成自己配送路線上根本不存在的“順風點”,平臺以為他在正常配送,實際上他連門都沒敲。他賺的配送費,是平臺付給騎手的勞動報酬,而他根本沒提供任何配送服務。他低價轉賣的商品,是用虛假身份騙來的優惠購買的,轉手一賣,差價落袋。
這一套組合拳打下來,還能說是薅羊毛這么簡單嗎?這是系統性地騙取平臺財產。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溫某涉案70萬,已屬“數額特別巨大”,10年10個月的判決,于法有據。
類似這樣“薅羊毛”獲刑的案例不在少數。
就在2025年底,廈門一電商員工利用內部補貼政策,伙同他人虛構5000余單交易,騙取平臺商戶補貼12萬余元。
還有早前一名消費者小勇(化名),利用個別平臺“確認收貨后退貨退款不返還推廣傭金”的機制,先自行注冊為平臺推廣員,又拉十多名“買手”進群偽裝成正常消費者,開始“薅羊毛”。眼看來錢快,又再次組建群,最后制造虛假下單金額高達200多萬元,從中詐騙傭金累計20余萬元。
很多人都想走捷徑,都想不勞而獲,總覺得“薅羊毛”是小事,不會觸犯法律。但事實上,法律的紅線從來都不是模糊的——無論是平臺的規則,還是法律的規定,都不容任何人踐踏。
所謂的“薅羊毛”,一旦超出了合理的范圍,一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就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那么,普通人到底該如何把握薅羊毛的邊界?
其實答案很簡單:不虛構身份、不惡意刷單、不騙取平臺補貼。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享受合理的優惠,這才是正常的薅羊毛。
平臺的補貼,本意是為了吸引新用戶、回饋老用戶,促進市場良性發展,而不是為了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提供“斂財捷徑”。
人生沒有捷徑,也沒有不勞而獲的幸福。所有的捷徑,都在暗中標好了代價。
因“薅羊毛”而獲刑的這些案例告訴我們,聰明用錯了地方,就是最大的愚蠢。這種小聰明,最終只會害了自己。
這世間最踏實的路,從來都是一步一個腳印,靠自己的雙手,賺干凈的錢,過安穩的日子。
恰逢五一勞動節假期,致敬每一位腳踏實地、誠實勞動的普通人。勞動創造價值,堅守成就美好,愿我們都能守住底線,不負時光,不負自己,祝大家勞動節快樂、平安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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