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英國夫妻,終于在漫長的糾紛之后松了口氣。
他們的鄰居,一位長期令周圍居民頭疼的租客——被法院裁定強制驅逐。
這對夫妻長期忍受噪音滋擾,多次向當地政府投訴,又四處求助,如今終于看到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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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傳來,兩人相視一笑,以為一切都結束了。
沒想到,麻煩才剛剛開始……
1.當"受害者"成了"問題房東"
這樁案子的荒誕之處在于:
那位"噪音過大的租客"被房東驅逐,雖然是合情合理,但是房東自己的驅逐方式未必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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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個別偶發事件。
在英國的租賃糾紛實踐中,房東通過鄰居投訴來驅逐租客,是一條看起來正當、實則布滿地雷的路。
投訴越多,糾紛越復雜,稍不留神,房東自己反而可能成為被告。
英國現行法律體系下,驅逐租客從來不是一件隨意的事。
哪怕租客真的"有問題",房東也必須走一套嚴格的法律程序。
繞開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讓驅逐行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輕則案子被駁回,重則房東自己背上"騷擾驅逐"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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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底什么是"騷擾驅逐"?
先說清楚一個關鍵概念。
在英國,"騷擾驅逐"(harassment and illegal eviction)受到1977年《保護免受驅逐法》(Protection from Eviction Act 1977)的明確規制。
這部法律規定:
凡是房東(或其代理人)做出任何可能干擾租客安寧、或意圖迫使租客離開的行為,都構成"騷擾"。
包括但不限于:
不給足夠的鑰匙、拒絕修繕應盡的維修責任、派"朋友"搬到隔壁故意制造麻煩,乃至任何言語或行動上的施壓。
更關鍵的是:就算房東手握合法的驅逐通知,也不能直接上門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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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流程必須通過法院,最終由法院執行員(Bailiff)才能合法執行驅逐。任何未經法院命令、擅自驅逐租客的行為,都是刑事犯罪。
英國政府網站明確寫道:
當地政府可以對騷擾或非法驅逐租客的房東,處以最高四萬英鎊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在治安法院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若提交至刑事法院,最高可判2年監禁。
這不是紙面上的規定,而是真實落地的法律。
3."鄰居投訴",能成為驅逐理由嗎?
很多房東的第一反應是:鄰居都來投訴了,我當然有理由讓租客搬走。
這個邏輯,在英國法律面前,并不那么順暢。
驅逐租客走的是Section 8(第8條)通知程序。
房東必須援引特定的驅逐理由(possession ground),這些理由白紙黑字列在1988年《住房法》的附表中。其中與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ur,簡稱ASB)相關的主要是兩條:
Ground 7A(強制性):租客已被判刑、或違反了法院發出的"防止騷擾令"(injunction)、或所在房產已被當地政府發出"關閉令"超過48小時。
注意——是有刑事定罪或法院命令作為前提,不是"鄰居說他吵鬧"。
Ground 14(自由裁量性):租客或其同住者造成了"騷擾、驚嚇或困擾"他人的行為。這是更常用的路徑,但有一個關鍵詞:自由裁量性。
意思是,法官未必會批準。
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需要權衡多方因素:
行為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對周邊居民的實際影響,以及驅逐這名租客是否合理——畢竟驅逐會使人失去住所,這是重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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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全國房東協會(NRLA)明確指出:
何謂"引起騷擾",本身就是開放性的解釋空間,一個人覺得是騷擾,另一個人未必認同。
法官還必須在"保護社區"和"保障個人住房穩定"之間找到平衡點。
而且,第一次庭審通常只有5到10分鐘。
房東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呈現完整、清晰的證據,否則案件直接被駁回。
4.證據不夠,一切免談
這是很多房東踩坑的地方。
光靠"鄰居投訴",不夠。
光靠"口口相傳租客不好相處",不夠。
口頭描述在法庭上幾乎沒有分量。
英國政府的官方指引要求房東:
必須記錄"事件日記",詳細記錄每次問題發生的日期、時間、具體行為,并附上書面證據,如警察報告編號、錄音、照片、其他租客或鄰居的書面證詞等。
更麻煩的是:
愿意出庭作證的鄰居往往少之又少。
原因很現實——萬一房東輸了,租客繼續住在隔壁,作證的鄰居反而要面對更難堪的處境。
所以,很多案子房東備了材料,去了法庭,法官一看,證據鏈不完整,駁回。
而被駁回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那個"滋擾鄰居的租客",在法律上依然有權留在那里。
房東的錢、精力和時間全白費了,還可能因為中間某個不當操作,被認定構成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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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然后,新法來了——游戲規則徹底變了
就在2026年5月1日,英格蘭租賃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法律變革正式落地:《租客權利法案》(Renters' Rights Act 2025)全面生效。
這一天,Section 21"無過失驅逐"正式成為歷史。
過去38年間,Section 21給了房東一個"核武器":
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提前2個月通知,就可以讓租客搬走。
數據顯示:
2024年全年,英格蘭共有32,287戶家庭收到Section 21通知,較前一年增加7%。在此之前的一年里(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已有超過11,400個家庭被法院執達員強制執行驅逐。
為了趕在法案生效前的最后窗口,大批房東在截止日期前密集發出通知。
Shelter的數據顯示:2025年3月,已有2,335人在該機構尋求無過失驅逐的援助。
現在,這條路走不通了。
從今往后,房東若想驅逐租客,只剩下Section 8這一條路——必須援引特定理由,必須提供證據,必須經過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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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法下,反社會行為驅逐反而更難了
這是很多海外房東沒預料到的地方。
新法在反社會行為方面,并沒有降低房東的舉證門檻,反而在某些方面更加嚴格。
首先,Ground 7A(強制性驅逐)要求租客有刑事定罪或法院命令作為前提,才能強制要求法官批準驅逐。如果租客只是"令人煩惱"而沒有刑事記錄,走不了這條路。
Ground 14(自由裁量性驅逐)保留下來,但法官的裁量權依然很大。房東必須拿出扎實的書面證據,證明租客的行為確實造成了騷擾、驚嚇或困擾,而且達到了驅逐這一重大后果所需的門檻。
更棘手的是,從2026年5月1日起,大多數租約自動轉換為"按期租約"(Assured periodic tenancy),沒有固定到期日,租約自動滾動續期。
房東無法再依賴"租約到期不續"這個變通方式。每一次驅逐,都必須走Section 8,都必須理由充分、證據具備。
另外,新法還規定:
在大多數情況下,房東須提前4個月通知才能申請驅逐令。
在租期頭12個月內,某些驅逐理由甚至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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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外房東必須知道的幾件事
對于海外買家而言,以下幾點尤為關鍵。
第一,不要輕易處理鄰居投訴。
收到鄰居投訴后,第一反應不應該是馬上聯系租客施壓,而應該先查清楚情況,判斷投訴是否屬實、是否有書面證據支撐。
如果沒有足夠證據就倉促行動,很可能把自己推入"騷擾房東"的危險境地。
第二,建立事件記錄習慣。
每次接到投訴,都應該通過書面方式(郵件、短信)與租客溝通,并保存記錄。與鄰居之間的往來,最好也有書面痕跡。如果真的走到法庭,這些記錄就是救命稻草。
第三,理解法律程序節點。
從1日起,Section 21已成歷史。若仍有在法案前發出的Section 21通知尚未執行,必須在2026年7月31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該通知將自動失效。
第四,必須在2026年5月31日前,向所有現有租客發送政府規定的"信息說明書"(Information Sheet)。
這是強制性合規要求。未能發送,不直接罰款,但會嚴重影響日后任何驅逐申請的法律效力——一旦走上法庭,對方律師第一時間就會拿這個說事。
第五,委托專業管理方。
海外買家在處理這類涉及反社會行為的驅逐案時,強烈建議委托有經驗的本地管理公司或專業律師介入,而不要憑直覺或經驗行事。
英國租賃法律的細節極多,任何一個程序性錯誤,都可能導致整個驅逐流程從頭再來,耗時數月甚至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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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那對夫妻,到底怎么了?
回到故事的開頭。
那對如釋重負的夫妻,他們最終等來了一個合法的驅逐裁定。
但這是因為他們做了很多事情:堅持記錄,堅持通過正式渠道投訴,多次聯系當地政府的執法部門,最終提供了法官認為充分的證據。
這個過程,用了多長時間?
英國的驅逐案件,從發出通知到法院執行,動輒要歷經數月。
期間還有可能經歷庭審延期、證據補充、對方提出異議等一系列程序。整個過程中,房東不能斷水斷電,不能擅自進入,不能向租客施加任何壓力——否則自己先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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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英國租賃法律的真實面貌:
對租客的保護極為完善,對房東的合規要求極為嚴格。
理解了這一點,才能在這片市場上,真正站穩腳跟。
ref: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historic-protections-for-renters-in-action-across-england
https://www.gov.uk/guidance/renting-out-your-property-guidance-for-landlords-and-letting-agents/dealing-with-antisocial-behaviour
https://www.nrla.org.uk/news/understanding-anti-social-behaviour-evi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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