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體報道,云南14歲男孩強奸殺害女同學的案件一審宣判了,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14歲男孩蔣某某無期徒刑,這對被殺害的女孩家屬來說算是一個告慰了。
如果被告人蔣某某是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那肯定是要被判死刑,但這個被告人蔣某某才14歲,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他這個年齡犯罪一般都是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
好在這次云南的法院認定被告人雖然是未成年人,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而且后果嚴重,所以必須要依法嚴懲,最后就判處了無期徒刑。
我認為這個案件將會成為今后類似的未成年嚴重犯罪一個重要參考,讓那些打著未成年保護旗號規避刑事責任的想法落空。
前些天央視播出的一個法治節目,其中一個未成年人在接受采訪的時候說,他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犯罪了也不會受到處罰,最多就是找家長解決問題,可見現在很多未成年人的思維邏輯完全是成年人的水平,他們把未成年人身份當做保護傘。
我認為對于犯罪情節嚴重的案件,應該把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對于12歲以上犯罪情節嚴重的人必須要判刑,對于滿14歲以上犯罪情節嚴重的人必須要重判,對于滿16歲以上犯罪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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