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一個律師成功的標準是什么?是律師年收入多少,可以錦衣玉食生活奢華;還是律師取得了多少社會榮譽,身兼多少社會職務;還是律師身跨政商兩界,具有為別人所不能之“超能力”?
然而,當以上的這些“光環”褪去,到了還原律師本職工作屬性,律師本人的所作所為也需要經過時間和法律上的真正檢驗時,才會令人驚艷,只有大浪褪去,才會知道誰在裸泳。那些所謂的“光環”,不過都是浮云而已。
近期,律師圈接連發生了三個暴雷性事件,無論是從事關每名律師的執業方式的廣度,到評價律師成名標準的深度,都可以令人深思,究竟什么樣的職業生涯,才會一名真正的成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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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詐騙1.2億元,被判無期徒刑
當很多年輕律師還在感嘆入行以后才發現,律師行業根本不是影視劇里宣揚的白領工作,沒有案源甚至要倒貼律所開支、繳納社保的時候,有一89年出生的年輕律師,卻可以取得上億元的創收。不過,這些“創收”是非法的。
近日,安徽省司法廳公布了皖司罰決〔202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顯示,1989年出生的周姓律師,利用長期深耕不良資產處置領域的便利,曾向多名企業主和投資者宣稱,自己能通過“特殊渠道”低價獲取銀行不良資產包,承諾獲取高額回報。
蚌埠市檢察院指控,周某偽造有關資產公司、國家機關公章,偽造債權轉讓協議書及法院相關法律文書等,以簽訂虛假合同幫助他人購買或共同購買不良資產債權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1.2億余元,用于網絡賭博、償還債務等。
紙包不住火,有受害人向銀行核實債權真實性,遂東窗事發。2025年10月29日,蚌埠市中級法院判決周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能拿得出上億元投資的,絕非等閑之輩。可很多人本著對律師專業從事法律工作的職業身份信任,尤其是看到律師出具的各種合同、法律文書證明業務的真實性,且附有律師職業便利才會取得的債權處置交易資源時,誰會想到,背后居然是一場騙局。
二、“出謀劃策”幫當事人逃避法院執行,律所主任被判拒執罪
當自己的客戶,或是法律顧問單位的負責人詢問律師,自己正在面臨著被法院列為了被執行人,可以采取什么手段,來保住自己的財產,而不被法院發現或執行去時,律師應該如何回答?
現實中,如果有律師回答,這個問題涉嫌違法,律師依法依規應該拒絕回答,或是動員自己的客戶遵守法律文書,主動履行法院執行通知,是否會遭遇到客戶的直接解約?
于是,在現實利益的考量下,律師能否向客戶利用自己的法律專長和對司法工作的熟識,挖空心思的指導當事人不惜采取各種手段去逃避法院執行呢?
近日,社交媒體上流出一份今年2月12日安徽省天長市法院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一69年出生的律所主任,被法院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由,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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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大概是,律師風險代理了一公司客戶的執行案件,通過法院執行拿到了執行款。遭遇的問題是,客戶在另外的案件中,因為欠款已被另一家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查封了對公賬戶。
按照法律規定和法院執行通知,被執行人獲得財產后,應該主動向法院申報。公司賬戶已經被法院凍結,再往里打款意味著有去無回。于是,律師與公司負責人商議重新開設公司賬戶接收執行款。
律師聯系某商業銀行,謊稱“有工程需要開賬戶走賬”,提供了公司營業執照等材料,開設了一般賬戶。開戶后律師幫助起草《收款賬戶說明書》提交給法院,領取了37萬元執行款。
執行款到賬后,律師通過律所賬戶收款10萬元,之后又通過律所賬戶向公司負責人兒子轉賬6萬元,附言“借款”。
如今全國法院的執行案件都是聯網的,公司在別的法院通過執行案件拿到了執行款,很容易就會被查出來,就看申請執行人和法院追究不追究、追究了力度罷了。
案發后,涉案律師及其辯護律師均稱不構成犯罪,律師不知道客戶已經被法院執行,新開設賬戶不是為了逃避執行,可律師跟客戶之間的聊天記錄顯示,上述過程皆有律師的指導和參與,法院對此辯解直接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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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桿式”“紅頂”女律師被帶走調查
根據眾多自媒體的披露及財新網的報道,4月19日,重慶一律師事務所的創始合伙人、主任彭某(女)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或涉及與諸多落馬官員案件關聯,涉案金額3080萬USDT(約2.1億元)。
盡管該消息目前官方尚未發布正式通報,但因為該律師在當地政商圈此前的地位顯赫,引來了諸多法律圈的震動。
公開資料顯示,該律師不僅家門顯赫,自己1988年從政法大學畢業后從事律師,1996年創辦重慶某律師事務所,帶領律所兩度獲評"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用網友的話是,該律所取得的榮譽,整面墻都放不下。
執業30多年來,該律師長期專注于政府法律顧問、投融資并購、破產重整、房地產建筑等重大資產項目領域,曾獲“全國優秀律師”“全國三八紅旗手”“重慶市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連續三屆擔任全國政協委員,擔任重慶市律師協會監事長。用網友的話是,她集齊了律師行業的所有“頂級頭銜”。
正因為法律圈如此地位,女律師被帶走的消息一出,很多自媒體紛紛用“標桿式”、“紅頂”女律師來概括這個事件,并引發了知名律師在政、商、法復合交匯領域,究竟應該扮演什么角色的猜想和討論。
各地方律師群體中,都活躍著這樣的一個特殊群體——官派律師。他們雖然自己也是身為律師,大多是地方上大型律所的主任或是高級合伙人,又在律所組織中擔任著領導職務,常年游走于行業管理部門跟律師業務之間,擔任著諸多體制單位的法律顧問身份,身負眾多的社會榮譽。
近年來,隨著國家反腐力度的加大,時不時的就傳來此類官派律師被查的消息,大多跟長期接近資本與權力、法律的運作有關。每有此類律師被查,皆因此前在當地法律圈的知名度,會引來巨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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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近日律師圈被熱議的三個暴雷事件,盡管各自案情不同、角色不同,但因為都具有的律師身份,深思起來有很多共性問題,觸及到了當下律師執業方方面面的法律風險。文章篇幅有限,有機會再深入分析。
簡而言之,還是那句話,律師從職業設計到行業規范,本就是為了嚴法正紀目的而設立的。一旦律師枉顧了社會和國家的信任,想要利用職業身份從事著亂法悖紀的事兒,無論此前取得過何等的“輝煌”業績,都經不起“真查”的。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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