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住跳樓的女友,5分鐘后力竭女友墜樓身亡,是否擔責?擔多大責?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這是去年發生在黑龍江的真實案例。男子和女友在酒吧喝完酒回到家,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隨后女子打開窗戶想往下跳,男子趕忙上前抓住其肢體和衣服,努力往上拽,但因女子身體懸空沒有支點,雙方僵持五分鐘后,男子力竭,女子墜樓身亡。
女方家屬認為,男子行為對女子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男子主張,公安機關認定其行為與女友自殺之間不成立因果關系,因此無責。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定呢?
首先明確一點,民事和刑事證明標準不同,因果關系切入角度也不一樣。刑事無責不代表民事免賠。
事發當晚,兩人曾在酒吧共同飲酒。共同飲酒,會將飲酒者置于一種較為危險的境地,共飲人之間因此負有特殊注意義務,比如提醒、勸阻、照顧、護送等等。男方負有特殊義務而未充分履行,屬于“疏于照看”的不作為侵權。
再者,他明知女方醉酒后情緒激動,卻未給予必要的情緒安撫,反而一再激化矛盾,客觀上也促進了悲劇的發生。
盡管他曾努力施救,但法律不會因事后補救而豁免事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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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此前說過,自己才是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只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絕大部分自殺都要自己擔責。因此法院將90%的責任判給了女方本身,男方只需承擔10%,約8萬元賠償責任。
這類案子并不罕見。
此前上海有個案例,一對情侶參加酒局后回家,女方醉酒,男方卻屢次表達不耐煩,結果女方在其洗漱時墜樓身亡。最后,法院就認定,男方作為同飲者且是唯一同住人,負有照護義務。女方此前就在酒后表現出過輕生意向,男方更應高度注意,卻依然用語言刺激其情緒,因此認定其對女友自殺存在過錯,承擔40%的責任,賠償近70萬元。
生命無法重來,情緒失控時的每一句惡語都可能成為壓垮對方的最后一根稻草。飲酒之后多一分耐心與照護,既是情分,更是法律劃定的責任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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