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消息
5月8日
臨沂市教育局印發
《臨沂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實施細則(試行)》
![]()
各縣區教體局,高新區教育體育工作辦公室,沂河新區教育體育和衛生健康局,局屬各學校:
現將《臨沂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沂市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臨沂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學生互轉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融合發展,拓寬學生成長成才通道,建立“雙向流動、多元選擇”的發展路徑,根據《山東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實施辦法》(魯教基字〔2025〕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下簡稱“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不含技工院校)的非畢業年級在籍在校學生。
第三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普職互轉實施細則,統籌全市普職互轉工作,會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參與學校、互轉基本方案,保障有關政策落實,對學校實施情況進行管理監督;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互轉組織實施、學籍審核備案等工作;有關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負責制定互轉實施方案、申報互轉學位計劃、審核資格條件、組織考核選拔、辦理入學報到、注冊或變更學籍和進行教學銜接等具體工作。
第四條 學生互轉堅持“自主自愿、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雙向流動、學分互認”原則,建立學生互轉工作成效評估、參與學校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保障學生發展權益。
第二章 互轉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 互轉原則上在市域范圍內的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之間進行。其中,中職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生須申請其所在我市中考生源地所屬縣域(考區)內的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學校,可面向全市所有中職學校,不得跨市域進行。
第六條 互轉可實行“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的結對方式進行。參加互轉的普通高中實行動態調整機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結合辦學質量、學位供給、師資配備等因素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七條 學生互轉一般按照年級對應原則,轉入學生與同屆學生同時畢業。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只能轉入三年制中職,不得轉入五年制和“3+4”貫通培養的中職段。嚴禁中職設立普通高中預備班,杜絕中職學生不正常回流普通高中。
第八條 中職轉普通高中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進行;普通高中轉中職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學期末、第二學期末和高二第一學期末進行。每名學生在高中階段就讀期間均有1次轉學機會,轉學后不適應的可在本學期內申請轉回原學校,轉回后不再享受互轉政策。申請互轉的學生須在校實際就讀且具有本校學籍,學籍狀態為休學、退學等非在校學生不允許參加互轉。
第九條 參加互轉學校要制定互轉實施方案,明確學生互轉前后學習地點、學籍所在校、培養方案及轉學具體條件等。
參加互轉學校尚有空余學位。互轉學校根據現有辦學條件、在校生規模及師資配備等情況,分別于每年11月底、次年4月底申報本學期擬接收互轉學位計劃,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在計劃限額內擇優接收學生轉入。
第十條 中職轉普通高中,學生須達到中考成績及文化課測試科目成績的基本限定要求。在滿足以上基本限定要求的基礎上,學生才可申請及參與相應考試選拔。其中,申請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95%。申請轉入民辦普通高中,學生中考成績須達到計分科目總成績的40%。
第十一條 學生互轉嚴格按照“先銷后注”“先轉出后轉入”的程序,避免出現“雙重學籍”。各學校要尊重學生及家長意愿,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選擇中職或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學生自主選擇中職或普通高中就讀。
第十二條 互轉考核通過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限內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編入相應的年級、班級(或專業)學習,并建立相應學籍。建立學籍互轉中間庫,推送轉學信息,缺失信息由轉入學校組織學生補錄。
第十三條 轉學后按照轉入學校相關規定繳納學費或享受學費減免。嚴格落實“人籍一致”要求,學生互轉后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
第三章 互轉程序
第十四條 互轉按照學校發布互轉通知、學生自愿申請、轉出學校審核、轉入學校考核、擬定轉入名單并公示、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完成學籍變動等基本步驟進行。
第十五條 互轉學校一般應于學期結束前2個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發布互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互轉學位計劃、報名時間及條件、考核時間及方式、錄取規則及名單公示、學籍辦理等內容。
第十六條 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就讀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個人申請。有意愿且符合基本條件的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所在中職學校提出申請,填寫《臨沂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審批表》并簽字確認。具體提交時間以擬轉入普通高中學校要求為準。
(二)學校審核。中職學校成立審核小組,對提出申請學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核,并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
(三)匯總報送。中職學校應按學期分別于每年12月中旬和6月中旬將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名單花名冊及《臨沂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審批表》報對應互轉普通高中學校。
(四)考試選拔。申請轉入普通高中的學生,須參加市級或本區域內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科目為規定科目(高一上學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高一下學期考試科目除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外,其他考試科目可由普通高中學校自主確定),考試地點為擬申請轉入的普通高中。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普通高中學校可結合學校實際對文化課測試成績設置最低分數限制)。同分錄取規則由各學校自主確定,不得超計劃錄取。
(五)結果公示。普通高中根據互轉計劃和學生成績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并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方式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逐級報所屬縣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六)轉學辦理。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新學期開學前發放轉入通知書及報到須知,學生按要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繳費、注冊。學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后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設置2個月入學適應期,適應期內由原就讀學校保留學籍。適應期結束后,先由中職學校按照要求注銷學生中職學籍,再由普通高中在規定時間內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第十七條 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就讀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個人申請。有意愿的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所在普通高中學校提出申請,填寫《臨沂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審批表》并簽字確認。原則上高一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和高二第一學期提交時間為本學期結束前兩周內,具體提交時間以擬轉入中職學校要求為準。
(二)匯總報送。普通高中學校將匯總的學生名單花名冊及《臨沂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審批表》報對應互轉中職學校。
(三)考試選拔。申請轉入中職學校的學生,由中職學校組織進行技能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等,也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考核內容。達到中職學校測試成績要求的,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方式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逐級報所屬縣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四)轉學辦理。中職學校原則上在新學期開學前對轉入學生發放轉入通知書及報到須知,學生按要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繳費、注冊。學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后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
第四章教學銜接和學分認定
第十八條 按照“相同直認、相近可認”原則,進行學分認定,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學習。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其在中職修習的專業課程獲得的成績及學分,可認定為普通高中相關課程成績及學分。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其在普通高中修習的專業課程獲得的成績及學分,可認定為中職相關課程成績及學分。具體互認辦法由互轉學校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中職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
確因轉學前缺修課程導致不能進行后續學習或影響畢業的,轉入學校應安排學生進行補學。
第十九條 原就讀學校應為轉學學生發放修習時間和完成學業情況的相關證明,轉入學校應為學生在綜合素質評價系統補錄相應檔案材料。
第五章畢業與升學
第二十條 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后,需達到普通高中教育畢業標準,方可獲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后,需達到中職教育畢業標準,方可獲得中職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轉學后按照轉入學校學生身份性質參加相應的高考報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綜合高中(班)、職普融通班學生管理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結對學校制定互轉實施方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并根據上級政策和形勢變化,及時對本細則進行調整優化。此前我市普職互轉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
臨沂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
審批表
臨沂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
審批表
《臨沂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為推動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融合發展,建立“雙向流動、多元選擇”的發展路徑,臨沂市教育局出臺《臨沂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實施細則(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出臺目的
深化高中階段育人方式、辦學模式和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構建普職融通、多元發展的人才培養機制,拓寬學生成長成才路徑,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多元化的教育需求。
二、適用范圍
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下簡稱“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不含技工院校)的非畢業年級在籍在校學生。
三、互轉范圍
互轉原則上在市域范圍內的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之間進行。其中,中職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生須申請其所在我市中考生源地所屬縣域(考區)內的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學校,可面向全市所有中職學校,不得跨市域進行。其中,中考生源地指學生當年中考報名所在的縣區或考區。例如,某學生中考報名的縣區是郯城縣且在中職學校就讀,如果該生想申請從中職學校轉入普通高中,則需要申請郯城縣內的普通高中學校。
四、試點學校
互轉可實行“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的結對方式進行。參加互轉的普通高中實行動態調整機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結合辦學質量、學位供給、師資配備等因素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全市首批接收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的共15所公辦高中學校,實現所有縣區全覆蓋。
詳細名單如下:
![]()
五、互轉時間
中職轉普通高中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進行;普通高中轉中職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學期末、第二學期末和高二第一學期末進行。
六、互轉程序互轉按照學校發布互轉通知、學生自愿申請、轉出學校審核、轉入學校考核、擬定轉入名單并公示、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完成學籍變動等基本步驟進行。其中,中職轉普通高中,學生須達到中考成績及文化課測試科目成績的基本限定要求。在滿足以上基本限定要求的基礎上,學生才可申請及參與相應考試選拔。
(一)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就讀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1.個人申請。有意愿且符合基本條件的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所在中職學校提出申請,填寫《臨沂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審批表》并簽字確認。具體提交時間以擬轉入普通高中學校要求為準。
2.學校審核。中職學校成立審核小組,對提出申請學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核,并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
3.匯總報送。中職學校應按學期分別于每年12月中旬和6月中旬將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名單花名冊及《臨沂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審批表》報對應互轉普通高中學校。
4.考試選拔。申請轉入普通高中的學生,須參加市級或本區域內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科目為規定科目(高一上學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高一下學期考試科目除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外,其他考試科目可由普通高中學校自主確定),考試地點為擬申請轉入的普通高中。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普通高中學校可結合學校實際對文化課測試成績設置最低分數限制)。同分錄取規則由各學校自主確定,不得超計劃錄取。
具體來講,如果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由中職轉入普通高中且符合報名基本條件,學生須申請其所在我市中考生源地所屬縣域(考區)內的普通高中并參加學校文化課測試。文化課測試一般為普通高中學校期末考試,考點為學生報名的普通高中學校。從考試內容來看,兩個學期考試內容不同。其中,高一第一學期末只參加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高一下學期考試科目除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必考科目外,普通高中學校可以自主確定其他科目考試。
5.結果公示。普通高中根據互轉計劃和學生成績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并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方式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逐級報所屬縣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6.轉學辦理。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新學期開學前發放轉入通知書及報到須知,學生按要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繳費、注冊。學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后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設置2個月入學適應期,適應期內由原就讀學校保留學籍。適應期結束后,先由中職學校按照要求注銷學生中職學籍,再由普通高中在規定時間內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二)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就讀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1.個人申請。有意愿的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所在普通高中學校提出申請,填寫《臨沂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審批表》并簽字確認。原則上高一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和高二第一學期提交時間為本學期結束前兩周內,具體提交時間以擬轉入中職學校要求為準。
2.匯總報送。普通高中學校將匯總的學生名單花名冊及《臨沂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審批表》報對應互轉中職學校。
3.考試選拔。申請轉入中職學校的學生,由中職學校組織進行技能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等,也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考核內容。達到中職學校測試成績要求的,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方式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逐級報所屬縣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4.轉學辦理。中職學校原則上在新學期開學前對轉入學生發放轉入通知書及報到須知,學生按要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繳費、注冊。學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后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
七、注意事項
(一)基本限定要求。中職轉普通高中,學生須達到中考成績及文化課測試科目成績的基本限定要求。在滿足以上基本限定要求的基礎上,學生才能申請及參與相應考試選拔。其中,申請轉入公辦普通高中的,學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95%。申請轉入民辦普通高中的,學生中考成績須達到計分科目總成績的40%。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只能轉入三年制中職,不得轉入五年制和“3+4”貫通培養的中職段。同時,申請互轉的學生須在校實際就讀且具有本校學籍,當前學籍狀態為休學、退學等非在校學生不允許參加互轉。
(二)互轉次數。每名學生在高中階段就讀期間均有1次轉學機會,轉學后不適應的可在本學期內申請轉回原學校,轉回后不再享受互轉政策。
(三)入學適應期。為便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就讀,我們結合普通高中教學特點,為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設置2個月入學適應期,適應期內由原就讀學校保留學籍。適應期結束后,先由中職學校按照要求注銷學生中職學籍,再由普通高中在規定時間內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四)畢業與升學。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后,需達到普通高中教育畢業標準,方可獲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后,需達到中職教育畢業標準,方可獲得中職畢業證書。
來源:臨沂教育發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