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市國土空間詳細規劃部分街區(地塊)詳細規劃草案公示,征求和聽取公眾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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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工作的通知》(〔2023〕76號)文件要求,加強《三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有效傳導,我局組織編制完成東西市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部分街區(地塊)詳細規劃草案,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要求,現對26個街區(地塊)的規劃草案進行公示,充分征求和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公示期從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29日,共30日。
公示期內,可通過電話、郵件等各種形式進行反饋。為更好地溝通交流,單位反饋意見應加蓋公章和聯系方式;個人反饋意見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16-3157011 電子郵箱:shzgjcsghsj@163.com
公示顯示,本次規劃編制完成了26個街區詳細規劃圖則及各類用地指標管控通則。管控通則實施范圍為三河市東市區、西市區及齊心莊片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各類規劃用地,各街區(地塊)詳細規劃及出具地塊規劃條件的控制指標應參照本通則指標執行。
規劃確定地塊編號、地塊邊界,確定用地規模、地上建筑規模,明確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數)、建筑限高、配建停車位、禁止開口線、機動車出入口以及公共服務、市政交通設施配建要求,提出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復合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城市設計、地下空間利用、公共交通、道路斷面等引導要求。
根據規劃,其中居住功能類用地指標控制要求,濱河區適當降低開發強度;老城區城中村更新區,結合地方資金平衡需求,可適度提高開發強度。
公共服務類用地,結合具體設施規模、建筑形式等確定;小學及幼兒園嚴格控制建筑高度;醫院用地可適度調整開發強度;社會福利用地考慮養老服務改革發展要求,機構養老設施可適度調整開發強度。
商業功能類用地,城市核心區、地鐵站周邊鼓勵打造地標建筑,建筑高度可適當提高;濱水地區、城區外圍臨近城鎮開發邊界區域的商業開發,控制建筑高度;市場改造和社區商業,可適度提高地塊開發強度。
三河市東市區、西市區及齊心莊片區 各類用地通用指標控制,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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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河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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