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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郭邇
5月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男方家屬處獲悉,席某已刑滿出獄并回到家中。
此前視頻
席某母親稱,她在幾天前已接到席某于5月4日回家的通知。席某回家前一天,她和丈夫一夜未眠。4日清晨,當地相關部門派人將席某送到家中,“兒子的狀態還可以,到家后的第一句話是‘爸媽,我回來了’。”她打算帶兒子到外地走親戚和外出旅游,散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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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內的物品(極目新聞記者 郭邇 攝)
席某父親稱,席某離開家已滿3年,和外界有些脫節。他表示,從兒子出獄之日起不再是罪犯,家人會支持他找份工作,幫他盡快調整好心態,養好身體,回歸正常生活。關于該案,兒子有自己的想法和安排,他和妻子會全力支持。
2023年1月,陽高縣27歲男子席某與該縣一名24歲女子經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后確定戀愛關系。同年5月1日,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男方當天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男方承諾結婚一年后在婚房房產證上添加女方名字。5月2日,二人在婚房發生關系后,女方控告席某強奸。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大同中院。
2025年4月16日,大同中院二審判決駁回席某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席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系,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同日,本案所涉婚約財產糾紛案二審宣判。
大同中院二審審判長答記者問時表示,被害人在事前明確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后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同年5月14日,大同“訂婚強奸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庫。
2026年2月8日,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該案電梯監控視頻公布,清晰定格下當時的關鍵一幕:席某拽住女方的手臂,女方曾試圖掙脫卻無濟于事。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郭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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