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政府最新出臺的學校紀律指引,在校內實施欺凌行為的男性學生,包括參與網絡欺凌者,在特定條件下可能會面臨鞭打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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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教育部門明確指出,這一懲戒方式僅可作為“最后手段”使用,即在其他所有教育性和紀律性措施均不足以糾正學生行為的情況下,方可考慮動用。
根據新規,受到鞭打處罰的男學生最多可被處以3下鞭打。相關規則已于周二在議會進行討論,引發各方關注。值得一提的是,包括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內的多個國際組織長期反對對兒童使用任何形式的體罰。
這些組織指出,體罰不僅可能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直接傷害,還可能在長期內加劇行為問題,反而不利于學生的正向成長和心理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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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的關注與質疑,新加坡教育部長在議會回應議員提問時作出了詳細說明。他強調,鞭打這一懲戒手段絕不會輕易使用,而是在嚴格條件下才會被考慮。
具體而言,只有在“考慮到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并且所有其他教育性和紀律性措施都已證明不足以應對”的情況下,學校才會考慮實施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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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進一步表示,學校在執行這一懲戒方式時,會遵循一套嚴格的程序,以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尊嚴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實施鞭打必須事先獲得校長的明確批準,并且只能由經過授權、具備相關資質的教師來執行,嚴禁由學生或校外人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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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教育部長還指出,學校在決定是否實施鞭打時,會綜合考量多個因素,包括學生的成熟程度、是否具備理解行為后果的能力,以及鞭打是否真正有助于學生從錯誤中吸取教訓,并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他補充說,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引導和糾正,而非單純的懲罰。
因此,鞭打僅適用于那些經過多種溫和方式仍無法有效引導的極端個案。總體而言,新加坡政府希望借此新規向校園欺凌行為發出明確警告,同時強調懲戒措施必須謹慎、有度、可控。
這些措施出臺前,新加坡進行了一項為期一年的檢討,重點聚焦校園欺凌問題。去年幾起受到廣泛關注的校園欺凌事件也引發了公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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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表示,鞭打只會用于小學高年級及以上階段的男性學生。他提到,新加坡的刑事訴訟法禁止對女性實施鞭打。李智陞說,在實施鞭打后,學校還會持續關注學生的身心狀況和后續表現,包括提供輔導。
他說,女生將接受其他懲罰,“例如留堂和或停學、調整操行評分,以及校內其他處分”。司法鞭刑最早由英國殖民者于19世紀引入,如今在新加坡仍適用于50歲以下的男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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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這類刑罰的罪行包括搶劫、詐騙,或逾期滯留簽證90天。世界衛生組織去年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體罰在全球范圍內仍“廣泛得令人擔憂”,并對兒童的健康和發展造成重大傷害。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全球每年約有12億名0歲至18歲的兒童在家中遭受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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