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土地糾紛案件,原告王大娘與被告張某系母子關系,原本血脈相連的親人,卻因土地耕種權爭執不下,鬧上了法庭,正值春耕關鍵期,雙方的矛盾也讓涉案土地的耕種事宜陷入停滯。
據悉,王大娘與老伴、兒子張某同屬一個家庭承包戶,家中承包地一直由兒子張某耕種經營。老伴在世期間,老兩口長期跟隨兒子張某共同生活,日常起居、生病照料均由張某全權負責,張某也一直悉心照料雙親,盡心履行贍養義務。在王大娘老伴去世后,隨著年歲漸高,王大娘希望與女兒共同生活,由女兒陪伴照料晚年生活,遂提出要回自己與老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自行處置或交由女兒耕種,多次找到兒子張某,要求返還屬于自己的承包地。
但張某認為,自己多年贍養二老、悉心耕種土地,付出了大量心血,且土地耕種已形成固定模式,若貿然返還,不僅會影響自己的春耕計劃,也覺得自身權益未得到保障,因此堅決不同意王大娘的訴求。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矛盾逐漸升級,無奈之下,王大娘一紙訴狀將兒子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張某返還其承包地。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敏銳察覺到,這并非簡單的土地經營權糾紛,背后是贍養關系變遷引發的親情心結,老人晚年保障、母子親情維系遠比一紙判決更為重要。考慮到春耕農時緊迫,生硬判決極易激化母子矛盾、耽誤春耕生產,更會徹底割裂母子血脈親情,法官沒有急于開庭審理,而是秉持“調解優先、法理相融”原則,多次上門走訪、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深入了解母子二人真實訴求。
調解現場,法官耐心傾聽母子心聲,一邊向張某釋法明理,細致解讀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承包戶為單位,王大娘作為承包戶成員,依法享有自身份額土地的承包經營、收益權利,即便此前由你耕種,也不能忽視老人的合法土地權益;同時,你多年贍養父母的付出值得肯定,法律也會充分考量你的贍養貢獻。”
一邊溫情勸導王大娘,耐心疏導心結:“張某多年悉心照料你和老伴,盡到了為人子女的贍養本分,這份孝心值得珍惜;你搬去女兒家安享晚年,子女輪流盡孝本是好事,不必因土地瑣事傷了母子和氣。”
法官以鄉土話語化解雙方誤解,用親情回憶喚醒母子溫情,引導二人換位思考、彼此體諒,既厘清土地權屬法律邊界,更兼顧贍養付出與老人養老保障。在法官反復耐心調解、法理情理雙重疏導下,母子二人逐漸放下心結、彼此理解,張某認可了母親的土地權益,王大娘也體諒兒子多年的贍養付出與春耕生產的實際難處。
最終,雙方達成暖心調解協議:王大娘繼續跟隨女兒生活,兒子張某每月按時支付500元贍養費,保障老人日常養老開支;王大娘名下的承包地,繼續由兒子張某耕種經營,張某每年向王大娘支付相應土地承包費,兼顧老人權益與春耕生產需求。一場牽動母子親情的土地糾紛,在司法溫情中圓滿化解,母子二人握手言和,重拾親情暖意。
法官普法
1. 土地承包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因贍養方式改變而喪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承包戶內成員均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便老人因贍養需求變更居住地點、由不同子女照料,其作為承包戶成員的土地權益始終受法律保護,任何家庭成員不得擅自侵占、剝奪。
2. 贍養義務與土地權益兼顧,情理法理并行不悖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因老人是否提供土地、財物而免除;同時,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其合法付出應得到尊重,土地糾紛處理需充分考量贍養貢獻、生產實際,平衡各方權益,實現養老保障、土地利用、親情維系多重兼顧。
3. 家庭糾紛優先調解化解,守護親情筑牢基層和諧
家庭矛盾多源于溝通不暢、認知偏差,人民法院堅持柔性司法、源頭化解,優先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家庭糾紛,既厘清法律是非,更守護血脈親情,讓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孫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