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刑事立案后,民事案件會不會被駁回起訴或中止審理?(下篇)
【主編簡介】唐青林律師,深耕商業秘密2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出版三部商業秘密專業著作,辦理多起億元乃至近10億級商業秘密大案,主辦多起案件入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典型案例。(商業秘密保護熱線:13910169772)
相較于駁回起訴,中止審理是商業秘密刑事立案后,司法實踐中法院最常采用的處理方式。但需要明確的是,中止審理并非刑事立案后的必然結果,只有符合法定的適用條件,法院才能裁定中止審理,否則不得隨意中止民事案件的審理進程。
(一)中止審理的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明確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
這一規定明確了中止審理的兩個核心法定要件,二者缺一不可:一是民事案件的審理必須以刑事案件的結果為依據,而非“可以”以其為依據;二是刑事案件尚未審結,不具備參考條件。其中,“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是指民事案件的核心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完全依賴刑事程序的生效判決,不等待刑事結果就無法作出合法、準確的民事裁判,這是法院裁定中止審理的唯一合法前提。
(二)司法實踐中,法院裁定中止審理的主流情形
結合商業秘密案件的審理特點,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在以下三類情形下,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審理:
1.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基于完全相同的侵權事實、相同的被告,核心事實認定高度重合,且必須以刑事結果為依據。如果權利人在民事與刑事程序中,主張的商業秘密密點完全一致、起訴的被告完全相同、指控的侵權行為完全重合,且商業秘密的秘密性認定、侵權行為是否成立、損失數額的核算等核心事實,均需要以刑事偵查固定的證據、刑事生效判決的司法認定為依據,民事程序中無法獨立完成事實認定,法院通常會裁定中止審理。
2.案件核心技術事實的司法鑒定,已在刑事程序中啟動。商業秘密案件中的秘密性鑒定、同一性鑒定,是侵權認定的核心證據。如果刑事程序已經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開展相關鑒定,民事案件中重復鑒定不僅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還可能導致核心商業秘密二次泄密,此時法院通常會中止審理,等待刑事鑒定意見出具、刑事程序對鑒定意見作出司法認定后,再恢復民事審理。
3.民事案件的賠償數額認定,完全依賴刑事程序查明的核心證據。如果權利人主張的賠償數額,完全基于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而相關的財務賬冊、銀行流水、交易記錄、違法所得核算等核心證據,全部由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中查封、固定,民事程序中無法完整獲取、無法組織雙方質證,法院會認為賠償數額的認定必須以刑事程序的審理結果為依據,進而裁定中止審理。
(三)即便刑事已立案,民事案件也不應當中止審理的四類例外情形
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會簡單以“案件已刑事立案”為由,直接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審理,這一做法實際上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下四類情形下,即便商業秘密案件已經刑事立案,法院也不應當中止審理,權利人可依法提出異議,推動案件繼續審理:
1.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被告主體、侵權事實不重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這是最常見的不中止情形。如果刑事程序僅針對實施竊取商業秘密的離職員工、直接責任人員立案,而民事案件起訴的是使用商業秘密的競爭企業、共同侵權主體,二者的責任主體、侵權行為、法律關系均不相同,民事案件審理的是競爭企業的共同侵權、幫助侵權責任,無需以自然人的刑事犯罪結果為唯一依據,法院依法應當分開審理、并行推進,不得裁定中止。即便是前述典型案例中的同一被告,基于合同違約與刑事侵權的不同法律關系,民事合同糾紛的審理也無需以刑事案件結果為依據,不得隨意中止。
2.民事案件的核心事實已經查清,有完整的民事證據支撐,無需依賴刑事程序的審理結果。如果權利人在民事立案前,已經通過公證取證、電子數據固化、申請法院訴前證據保全等方式,完整固定了商業秘密三要件成立、被告侵權行為存在的全部核心證據,即便沒有刑事偵查獲取的材料,也足以完成侵權事實的認定,法院就不得以刑事立案為由中止審理。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在裁判中明確,只要民事案件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案件事實,就應當繼續審理,無需等待刑事程序審結。
3.刑事程序推進緩慢、長期懸而未決,繼續中止將導致權利人損失持續擴大,無法獲得及時救濟。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周期往往長達數年,很多案件刑事立案后長期沒有進展,而侵權人仍在持續使用涉案商業秘密,權利人的損失不斷擴大。此時,基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及時性原則,法院應當及時恢復民事案件的審理,不得長期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發布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明確,對于刑事程序長期未審結,且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侵權行為持續進行的,民事案件應當及時恢復審理,避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長期處于受損狀態。
4.權利人已申請行為保全,需要法院對侵權行為作出快速認定,不得以刑事案件已立案為由,簡單中止審理、擱置行為保全申請。行為保全是商業秘密案件中制止侵權、防止損失擴大的核心手段,也是權利人最核心的維權訴求之一。如果民事案件因刑事立案而中止,權利人的行為保全申請將無法得到審查,侵權行為會持續給權利人造成不可逆的損失。此時,法院應當對行為保全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必要時對侵權行為是否成立作出先行認定,不得簡單以刑事立案為由中止審理、擱置行為保全申請。
實務應對策略:刑事立案后,如何避免民事案件被不當駁回或中止,把握維權主動權
在司法實踐中,權利人可通過以下五大實操策略,避免民事案件被不當駁回或中止,牢牢把握維權主動權:
第一,精準設計訴訟方案,嚴格區分刑民程序的被告主體與事實主張。在啟動刑民雙線維權時,優先針對直接實施竊取行為的自然人啟動刑事報案,針對使用商業秘密的法人主體、共同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明確區分不同被告的侵權行為與責任范圍,從根源上避免法院以“同一法律事實”為由駁回起訴或中止審理。同時,在民事起訴狀中,明確區分民事侵權/違約與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差異,強調民事案件的獨立審理價值,降低案件被中止的概率。如前述典型案例所示,針對同一被告分別提起合同之訴與刑事侵權報案,能夠有效規避民事案件被駁回的風險。
第二,民事立案前完成核心證據的固定,擺脫對刑事偵查證據的依賴。這是避免民事案件被中止的核心關鍵。在提起民事訴訟前,通過公證取證、電子數據固化、第三方存證、申請法院訴前證據保全等方式,完整固定商業秘密三要件成立、被告侵權行為存在的核心證據,確保民事案件的事實認定,無需依賴刑事程序的偵查結果。即便刑事程序尚未審結,法院也可基于現有民事證據,直接作出侵權認定,無中止審理的必要。
第三,針對法院的中止審理裁定,及時提出異議,依法維護程序權利。如果法院作出中止審理的裁定,權利人應當立即審查裁定是否符合“必須以刑事結果為依據”的法定條件。對于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當中止裁定,應當及時向原審法院提交書面異議或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
第四,同步推進刑民程序,推動刑事核心證據的民事轉化。在刑事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及時與辦案機關溝通,推動對商業秘密密點、侵權行為、損失數額的司法鑒定,固定相關核心證據;在民事程序中,依法申請法院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調取刑事卷宗中已固定的相關證據,完成證據的民事轉化與質證,推動民事案件快速審理,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案件長期中止。
第五,優先通過民事程序申請行為保全,快速實現止損核心目標。無論刑事程序是否推進,在民事立案時同步提交行為保全申請,向法院充分說明侵權行為的緊迫性,以及若不立即制止將給權利人造成不可逆的商業損失,推動法院快速作出行為保全裁定,第一時間制止侵權行為。
結語
商業秘密刑事立案后,民事案件原則上不會被駁回起訴,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下,才會被法院駁回;而中止審理雖為司法實踐中的常見處理方式,但并非刑事立案后的必然結果,只有當民事案件必須以刑事審理結果為依據時,才符合法定的中止條件。
對于權利人而言,商業秘密刑民交叉維權的核心,從來不是被動等待程序的推進,而是主動設計訴訟方案、提前固定核心證據,把握程序主動權。只有精準把握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規則,做好刑民程序的協同配合,才能既通過刑事程序懲戒惡意侵權行為,又通過民事程序快速制止侵權、挽回經濟損失,真正實現商業秘密維權的核心目標。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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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擁有超26年法律服務經驗,深耕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專注商業秘密侵權民事訴訟、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控告、商業秘密合規體系、商業秘密保密體系搭建全鏈條法律服務,累計為近百起商業秘密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與非訴項目提供專業服務,擁有豐富的勝訴實戰經驗與辦案業績。
專業深耕與著作成果
多年來始終聚焦商業秘密實務研究與經驗沉淀,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3部商業秘密領域專業著作:
(1)《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2008年)
(2)《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2013年)
(3)《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2022年)
核心辦案業績
(1)經辦某商業秘密案件取得2億元判賠結果;2024年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該省年度判賠額最高案件;目前正在辦理標的額10億元的商業秘密案件。
(2)多起經辦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年度保護白皮書收錄案例。
(3)代理原告的多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多起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支持的2倍或3倍懲罰性賠償。
(4)代理被告的多起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單位,取得無罪判決、檢察院不予追訴的辦案結果。
(5)協助多家企業完成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建設,搭建全流程合規方案。
(6)唐青林律師成功代理億元級商業秘密案,判賠金額成功壓降90%
社會兼職
(1)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志愿專家(2018-2023、2023-2028)
(2)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3)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4)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5)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
行業榮譽
(1)入圍“2026 ALB中國法律大獎“年度知識產權律師大獎”提名
(2)入選IPR DAILY“中國50位50歲以下知識產權精英律師”榜單
(3)2025年度LEGALBAND客戶首選:知識產權律師15強
(4)2025年度GCP知識產權專家30強
(5)2023年度GRCD中國合規大獎「知識產權合規年度律師」
(6)2024年度中國區LegalOne實力之星(知識產權·商業秘密領域)
(7) LegalOne Merits (典范)獎獲得者
(8)唐青林律師榮登LEGALBAND 2026年度“中國頂級律師排行榜”(知識產權訴訟領域)
商業秘密法律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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