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借我用一下,取現就給你10%返現”,面對這樣的誘惑,桃源女子周某心存僥幸、貪圖小利,最終淪為電信詐騙團伙的幫兇,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近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周某因協助電信詐騙團伙轉移贓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違法所得2000元被依法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4月,周某通過網絡交友軟件結識了自稱能操作虛擬貨幣交易的“李某”。對方以“取現返現10%”為誘餌,承諾只要周某提供銀行卡并協助取現,就能快速賺取高額回報。在利益的驅使下,周某明知提供銀行卡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心存僥幸,將自己名下的4張銀行卡交給“李某”使用。
此后,周某嚴格按照“李某”的指令,前往河南鶴壁多家銀行網點及ATM機,頻繁辦理取現、拆分資金等操作。短短幾天內,周某累計取現金額高達76.2萬元,而這些資金均為電信詐騙被害人的被騙贓款。更令人警醒的是,在得知上線人員被警方抓獲后,周某仍未收手,心存僥幸繼續協助轉移資金,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抓獲歸案。
經查實,周某提供的4張銀行卡,累計為電信詐騙團伙轉移涉案資金達175.2萬元,導致多名被害人的大部分被騙資金無法追回,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
桃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明知涉案資金系犯罪所得,仍協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情節嚴重。綜合考慮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廣大群眾切勿因貪圖“返現”“傭金”等小利,出借、出租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淪為電詐團伙的“工具人”。守住“錢袋子”的同時,更要守住法律底線,自覺抵制各類違法犯罪誘惑,否則終將身陷囹圄,付出慘痛代價。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余穎 伍夢霞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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