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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至5月6日,北京市密云區密云水庫生態保護與發展中心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對《密云水庫防災減災及蓄水能力提升項目一級保護區內大沽高程160米及以下剩余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其間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96條,主要涉及安置房、補償標準、人員安置、生產資料、政策等五方面。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一、已采納情況
對于群眾提出的“對應購安置房面積區間及對應的戶型組合不合理,要求增加對應區間戶型組合”安置房類意見,我們已采納。在征求意見稿中對“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方案第二章第八條第(四)款、第(五)款安置房選擇方式”進行調整。
二、未采納情況
(一)對于“購房單價、增加棄房面積、安置房產權及交易、生活成本”等安置房類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1.關于購房單價問題,部分群眾反饋沙河地塊購房價格高。本項目是國債項目,在項目實施前已充分考慮被騰退群眾的實際情況,沙河安置房位于城區,安置房購房價格已低于周邊商品房新房價格。
2.關于增加棄房面積問題,部分群眾反饋棄房面積較少,不合理。本項目為解決被騰退人的住房問題,充分考慮購房需求,保障被騰退人利益,所以棄房面積設置最高不超過20㎡。
3.關于安置房產權及交易問題,部分群眾反饋安置房參照經濟適用房管理不合理。本項目的安置房為商品房,參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被騰退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等手續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繳納費用。
4.關于安置房交付狀態問題,部分群眾反饋要求毛坯交付,增加1000元/㎡裝修補助。本項目安置房為保障性住房,按照相關規定應全裝修成品交付,實行統一設計、統一施工,小區居住環境統一。
5.關于生活成本的問題,部分群眾反饋騰退安置后涉及的物業、停車、水電氣暖等費用將增加生活成本,需減免。安置房交付后被騰退群眾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服務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水電氣暖等費用。
(二)對于“補償類別、總補償款、補償標準、補助標準”等補償標準類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1.關于補償類別的問題,部分群眾反饋未考慮人口補償、一宅多戶的分戶補償。本項目以宅基地(農宅)為單位進行騰退,不涉及人口補償安置問題。
2.關于總補償款的問題,部分群眾反饋本項目總補償款低。本項目給予被騰退人的總補償款與其宅基地認定面積、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及裝修評估價、是否存在經營行為等因素密切相關。
3.關于補助標準的問題,部分群眾反饋本項目涉及的補助標準較低。本項目搬遷費、周轉費、雜物處置費等補助均按照密云區現行標準執行。
(三)對于“民生保障”方面人員安置類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1.關于被騰退群眾養老、就醫的問題。本項目安置房周邊區域都建設有養老院、醫院等配套設施,可以滿足日常養老、就醫問題。
2.關于被騰退群眾子女上學的問題。騰退安置工作中涉及的入學或轉學的適齡學生,將根據安置房位置、附近學校學位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統籌安排。
3.關于被騰退群眾就業問題。區政府相關部門將根據現行政策提供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推薦,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等方式,促進被騰退人就業。
4.關于被騰退群眾戶籍問題。本項目屬于農宅騰退項目,不涉及轉非安置。其戶籍關系等按照自愿原則,由被騰退人自行決定是否前往安置房所在區域。
(四)對于“林地、山場”等生產資料類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本項目屬于農宅騰退項目,不涉及征地,不改變土地承包關系。關于承包集體林地、退耕還林地等問題,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五)對于“補償方式單一,要求增加貨幣補償”方面政策類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關于是否有純貨幣補償問題。本項目住宅房屋按照安置房方式進行補償,結算補償款=騰退補償總款-安置房購房款。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北京市密云區密云水庫生態保護與發展中心
2026年5月7日
以上內容來自: 北京市密云區密云水庫生態保護與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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