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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遼寧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支持新型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
《通知》提到明確,到2027年,全省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500萬千瓦以上,形成布局合理、技術多元、市場完善、管理規范、調用高效的發展格局,有力服務全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提出2027年發展目標,明確大型獨立儲能電站單站不低于10萬千瓦準入要求,建立逐年滾動調節能力需求分析機制,推動項目與系統發展相匹配。
支持符合條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儲能,在具備獨立計量、獨立控制等條件時,可轉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同時明確綠電直連等配儲設備不可轉為獨立儲能,厘清政策邊界。
支持新能源、煤電與儲能聯合運行,提升調節能力;鼓勵利用退役電廠及既有送出線路建設儲能;在電網末端及偏遠地區,探索建設含儲能的末端保供型微電網;支持新能源電站與新型儲能項目通過中長期交易等方式開展經營合作;圍繞用戶對供電質量的不同需求,建設分布式儲能,提升供電可靠性,優化電能質量;支持用戶側、綠電直連項目、零碳園區等按需配置儲能,提升用戶側用電自平衡水平,減輕大電網運行調節壓力。
獨立新型儲能不受中長期合約缺額約束,可全電量參與現貨出清,可按自然年自主選擇兩種模式:一是“報量報價”參與日前現貨市場競價,充分表達發電意愿;二是“報量不報價”自主決策充放電功率曲線,以自調度方式參與并優先出清。
建立以系統頂峰貢獻為基礎的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明確充電執行用戶側電價,繳納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系統運行費用,暫按單一電量制用戶執行輸配電價;放電享受相應輸配電費退減,理順充放電價格機制與結算政策。
原文如下:
《關于支持新型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國家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部署,推進我省新型儲能規范化、規模化、市場化健康發展,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支持新型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問:政策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我省新能源快速發展,電力系統調節資源結構性短缺問題日益突出,亟需提升系統靈活調節能力。為落實國家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部署,立足遼寧實際,發揮新型儲能在保障能源安全、促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的作用,推動新型儲能規范化、規模化、市場化健康發展,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通知》。
問:《通知》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按照規劃引領、市場驅動、規范管理原則,以規劃引導布局、以市場機制激發活力、以制度管理防范無序建設,推動新型儲能建設從政策驅動轉向市場價值驅動,引導企業聚焦電力系統真實調節需求,聚焦技術安全可靠與項目高效利用,遵循市場規則與行業監管要求,規范建設、高效運營,有效支撐新能源高效消納、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推動我省新型儲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問:政策提出的發展目標是什么?
答:明確到2027年,全省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500萬千瓦以上,形成布局合理、技術多元、市場完善、管理規范、調用高效的發展格局,有力服務全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問:《通知》在規劃引領、規模化發展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主要有四方面安排:
一、明確規模與門檻:提出2027年發展目標,明確大型獨立儲能電站單站不低于10萬千瓦準入要求,建立逐年滾動調節能力需求分析機制,推動項目與系統發展相匹配。
二、盤活存量資產:支持符合條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儲能,在具備獨立計量、獨立控制等條件時,可轉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同時明確綠電直連等配儲設備不可轉為獨立儲能,厘清政策邊界。
三、引導技術多元發展:支持液流電池、壓縮空氣、飛輪、鋰電等儲能技術,鼓勵發展構網型調峰儲能,提升電力系統安全支撐水平。
四、拓展應用場景:支持新能源、煤電與儲能聯合運行,提升調節能力;鼓勵利用退役電廠及既有送出線路建設儲能;在電網末端及偏遠地區,探索建設含儲能的末端保供型微電網;支持新能源電站與新型儲能項目通過中長期交易等方式開展經營合作;圍繞用戶對供電質量的不同需求,建設分布式儲能,提升供電可靠性,優化電能質量;支持用戶側、綠電直連項目、零碳園區等按需配置儲能,提升用戶側用電自平衡水平,減輕大電網運行調節壓力。
問:《通知》如何完善市場機制,推動市場化發展?
答:通過健全參與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完善容量補償等機制,引導形成合理市場預期,促進新型儲能可持續運營:
一、靈活參與現貨市場:獨立新型儲能不受中長期合約缺額約束,可全電量參與現貨出清,可按自然年自主選擇兩種模式:一是“報量報價”參與日前現貨市場競價,充分表達發電意愿;二是“報量不報價”自主決策充放電功率曲線,以自調度方式參與并優先出清。
二、規范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調頻市場按報價、性能指標、調頻容量等綜合排序確定中標單元,保障項目合理收益;支持儲能優化性能,參與有償無功調節、黑啟動等輔助服務,拓展收益渠道。
三、完善容量補償與電價機制:建立以系統頂峰貢獻為基礎的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明確充電執行用戶側電價,繳納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系統運行費用,暫按單一電量制用戶執行輸配電價;放電享受相應輸配電費退減,理順充放電價格機制與結算政策。
問:《通知》怎樣規范項目管理,防范無序建設?
答:聚焦項目全生命周期,實行清單化、動態化、全流程管理:
一、建設規模管控:按照“規劃一批、建設一批、投產一批”的思路,滾動開展全省調節能力需求分析,將規劃建設規模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匹配。項目建設期及并網投產后2年內不得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規范投資行為。電源側、用戶側、配網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綠電直連項目等配套儲能電站,不納入全省新型儲能建設規模。
二、清單動態管理:獨立新型儲能實行省級清單管理,對納入省級項目清單且按計劃投產、滿足電力系統運行需求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可享受容量補償等政策支持;各市按月考核項目進度與投資完成度,多次未完成計劃將移出清單,重新遴選仍無法實施的收回建設規模,實現項目“能上能下”。
三、優化并網服務:電網企業提前介入,接網手續與前期工作并聯推進;特別提出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電網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項目業主雙方協商同意,項目業主可自主投資建設,電網企業需按國家要求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四、強化調度運行管理:參與電力市場的獨立儲能按市場出清結果運行;特殊場景下保障調用次數,優先調用國家新型儲能示范項目。
五、強化技術監督管理:項目須符合國家及行業技術標準與管理規范,按要求完成性能試驗、涉網試驗,確保滿足電力系統運行要求;并按規定接入省級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建設、運行狀態全程監測,保障規范達產、安全運行。
問:政策實施后,將帶來哪些積極作用?
答:《通知》立足遼寧電力系統運行實際,通過明確目標、規范路徑、完善規則、強化管理,有利于穩定投資者政策預期,加快項目建設,緩解系統調節壓力、保障全省能源供應安全、促進新能源高效消納,支撐我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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