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買房、婚后一起還貸,本是很多家庭的常態。可一旦走到離婚,房價還跌了 —— 共同還的房貸,到底該怎么分?不少人以為:房子貶值了,共同還貸的錢也要跟著 “縮水”,甚至不用補。但天津寧河區法院的一起真實判例,直接給出了標準答案:就算房價下跌,婚后共同還貸的投入,依然要依法補償。
小李婚前購入一套房屋,首付24萬元,銀行貸款56萬元。婚后,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累計8.5萬余元。后來小李起訴離婚,女方要求分割共同還貸部分。雙方都認可房子已經貶值,但對現價爭執不下。
法院沒有簡單 “對半分”,而是三步走:向中介詢價確定現值→結合雙方估值→核算剩余貸款與利息,最終判決小李向女方支付補償款2.5萬余元。
這個判決戳破一個誤區:房價漲跌,不影響共同還貸部分的公平結算。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屬于雙方的共同付出,不能因為房產貶值就 “抹掉” 另一方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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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這類房產,有兩條 “黃金法條”,直接決定歸屬與補償:
1.《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關鍵解讀(貶值場景必看)
·房子歸誰:登記在誰名下,原則歸誰,剩余貸款也由登記方獨自承擔。
·補償什么:婚后共同還貸的本金+利息,以及對應份額的增值/貶值。
·貶值怎么算:增值為負時,不扣減共同還貸本金,法院按實際投入、照顧女方與無過錯方,公平核算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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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房子是登記方的,貸款是登記方的,風險也是登記方的;但婚后一起還的錢,必須實打實補給另一方。
記住以下3個要點可以有效的護好自己的權益
1.保留還貸憑證:銀行流水、轉賬記錄、還款截圖,證明婚后共同還貸的金額。
2.現值認定有依據:協商不成可申請評估、中介詢價,避免一方惡意壓價。
3.不被“貶值”帶偏:別被 “房子跌了沒得補” 誤導,共同還貸的付出受法律保護。
婚姻是共同經營,房貸是共同承擔。哪怕房產貶值,法律也會守住公平底線 ——你的每一筆還貸,都不會白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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