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海洋發展局聯合市財政局研究制定并印發了《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海洋20條”)落地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實施細則》適用于“海洋20條”中支持協同創新平臺建設等七項政策的獎勵申報、評審、核準、驗收、資金撥付等工作,具體包含支持協同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水產種業發展、支持設施漁業發展、支持漁業品牌建設、提升海洋裝備配套能力、做強海洋生物制品特色產業、支持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
《實施細則》指出,鼓勵海洋領域產學研深度融合,對青島市首次獲評省級現代海洋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50萬元獎補;對青島市省級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首次在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評估中獲得“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補。申報主體須至少滿足下列一項條件:政策有效期內首次被山東省海洋局認定為山東省現代海洋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的涉海企業;政策有效期內首次通過山東省海洋局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政策免申即享,根據山東省海洋局有關通知確定。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水產良種場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申報主體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水產種業企業。政策期內新獲批國家級水產良種場稱號,且該稱號未享受《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同類型獎補。政策免申即享,獲獎資格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通知確定。
在水產種業方面,對主導或自主選育的水產新品種新通過國家審定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申報主體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水產種業企業,政策期內新獲得全國水產原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水產新品種,且在完成單位中位列企業第一順位。用于申報本政策的水產新品種未享受《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同類型獎補。政策免申即享,獲獎資格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通知確定。
對承擔保種任務的水產類種質資源庫(場、原種場),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保種單位并完成年度保種任務的,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補。申報者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持有合法有效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件。具有國家級、省級水產原種場稱號,或經青島市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市級水產類保種單位。對照青島市水產原良種場管理相關規定,達到親本數量及苗種生產能力最低要求,或完成青島市海洋發展局下達的年度保種任務。場區水域灘涂或土地權屬明確。近三年(含申報年度)不存在使用假劣獸藥、禁止使用藥物及化合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原料藥和農藥等違法行為,不存在使用禁用的、無產品標簽等信息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支持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根據海水淡化項目產能和綜合利用水平,對新建造的海水淡化項目,海島類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20%,非海島類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申報單位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的海水淡化相關企業。項目資金主要由企業通過自籌、吸引社會資本以及銀行貸款的方式解決。對在青島市建設的符合條件的海島海水淡化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在青島市建設的符合條件的非海島海水淡化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實施細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海洋20條”是“海洋15條”的迭代升級版本,聚焦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等發展方向,新增漁業品牌、海洋新能源、藍色金融等多個創新領域,構建起“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產業培育”全鏈條支持體系。政策期內總資金規模預計超4億元,是“海洋15條”的3倍。以“海洋20條”為支撐,青島正在不斷細化各項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海洋領域,把經略海洋真正落到實處,讓“海洋”成為這座城市更醒目的標識、更快發展的驅動力。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麗平)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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