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青島藍寶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寶石酒業”)因未經許可,在生產銷售的啤酒包裝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構成商標侵權行為,被依法處以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藍寶石酒業在2025年間,采購了帶有特定標識的精釀原漿啤酒空桶及配套紙箱,用于生產并銷售啤酒。其客戶主要為成都雙流區巨興酒類商貿部。經查,該公司累計生產了四個批次的侵權啤酒,涉及1L、1.5L和2L三種規格,總經營額為15360元,加上尚未使用的186個侵權空桶(貨值930元),涉案總經營額共計16290元。涉案標識與冠龍堡公司(KRONENBOURG)注冊持有的多件商標構成近似。該權利人擁有第6748110號、第57484854號、第G737930號及第70883790號等多件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均為第32類(啤酒等),且均在有效期內。
2026年1月20日,經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鑒定機構出具《未授權證明》,明確指出青島藍寶石酒業從未獲得冠龍堡公司的任何授權,其生產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監管部門作出如下處罰:1. 沒收標有侵權標識的精釀原漿啤酒空桶186個;2. 罰款人民幣50000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930元。該處罰決定作出日期為2026年4月16日,公示截止期為202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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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青島藍寶石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為王世銘,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公司主要從事酒制品生產、飲料生產和酒類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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